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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精讲: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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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精讲: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


('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精讲: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第二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四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及后评价第五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六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本节考纲重点:(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第二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本节考纲重点:(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1、环评报告书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其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3)评价适用标准;(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环境影响分析(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结论与建议以及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原辅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围环境简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拟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1、公众参与的一般规定:根据《环评法》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上述规定表明:⑴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范围:规定需进行公众参与的只限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类的项目不特别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⑵公众参与组织者:负责进行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而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单位;⑶公众参与时机:组织进行公众参与的时间是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⑷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由建设单位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如召开座谈会、发调查函等)征求公众意见,给建设单位以比较多的选择途径。(5)公众参与意见的法律地位: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从法律上确认了对有关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一个附件,没有这一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应当被视为完整的文件。2、环境信息的公开(1)负责信息公开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7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2)环境敏感区项目的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8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①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③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④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⑤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3)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9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⑤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4)信息公开的途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0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①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②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③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5)信息公开的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1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①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②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③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本节考纲要点:(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3)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4)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或调整建议的原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与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的报批是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向环保行政部门报送的程序;审批则是环保部门受理报送的材料进行行政许可的过程。建设项目由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比较明显,因此,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的报批是有时限要求的。目前,因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凡是非政府投资的核准制建设项目,不再要求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而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凡是非政府投资的备案制建设项目,只需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因此,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其报批的时限也不同。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是1998年制定的,没有区分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而是以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进行的规定。因此,目前的实践中,应当是按照不同的体制,结合各自的阶段,分别适用1998年的《条例》。1、环评文件的报批时限(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注:不含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注:含登记表)【例题】1、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A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C建设项目施工阶段D建设项目完工后答案:B解析:掌握建设性目环评文件的报批时限2、某高速铁路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以在()向环保部门报批A可行性研究阶段B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初步设计完成前C项目竣工阶段D项目施工阶段答案:AB解析: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在可研阶段报批是原则,但是对于铁路等项目,经环保部门同意才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2、环评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时限根据《环评法》第22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0条也有类似规定,并且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精讲班第13讲讲义【例题】1、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审批A国家环保总局B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C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答案:C解析:环评文件的审批程序2、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说法正确的是A应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预审B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C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作出审批决定D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作出审批决定答案:AC解析: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时,其审批程序有预审要求,但是环保部门的审批时间没有变化。第四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及后评价本节考纲要点:(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一、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根据《环评法》第26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注意:(1)环保对策的实施时间:建设过程中(2)环保对策的实施内容:报告书(表)+环评审批意见中的提出的对策措施(3)环保对策的实施方式:这是“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原则《条例》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例题】1、根据《环评法》第26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D环境影响登记表答案:ABC解析:建设单位同时实施的环保措施不包含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型。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验收D同时投产答案:ABD解析:熟悉三同时的具体规定第17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评法》第27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例题】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A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B编制环境保护篇章C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D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答案:BCD解析:注意区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是环境保护篇章,不是规划环评中的篇章或说明。【例题】关于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A开展后评价的主体是环保部门B开展后评价的时间是在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C开展后评价无须再审批D任何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后评价答案:BC解析:熟悉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主体和程序要求。第五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本节考纲要点: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环评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1、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擅自开工。2、法律后果:(1)未依法报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以5-20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2)未得到批准、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20万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3条规定:海洋工程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二、预审、审核、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类责任主要集中在《环评法》第32、34、35条的规定中,针对的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部门,既有刑事责任,也有行政责任。而只有在建设项目存在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预审环评文件时,才涉及到该行业主管部门,也主要是就乱收费问题,而且没有刑事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前者是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则例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是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城市发展建设项目的是建设管理部门,楼堂馆所等的审批部门是工商管理部门等。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是指:对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重新审核的原审批部门。负责预审的部门是指:依法有审批权的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如:铁道、交通、民航、水利、农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也适用该条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直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负责领导人和其他直接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的责任人员。(不属于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三、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第35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0条都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题】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A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并处罚款B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应当并处罚款C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不再处以罚款D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单处罚款答案:C解析:罚款仅是在逾期不补办手续时才作出的处罚。而补办手续的则不再处以罚款。【例题】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A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B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ACD解析:依法律规定,罚款是“可以处”,因此也可以不处,所以CD是正确的。【例题】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A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B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C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D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答案:B解析: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是由环保部门处理,而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且是在责令停止施工的同时,并处罚款。【例题】甲单位与乙单位均为私有企业,甲单位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乙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准也擅自开工建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述两项环评报告书均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请判断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10万元罚款B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罚款C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D省级环保部门责令乙单位停止建设答案:A解析:熟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和未报批的区别,以及罚款的适用。第六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本节考纲要点: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4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结论责任)2、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质量管理责任)3、不得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限制)4、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规范责任)5、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不正当收费、竞争责任)6、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禁止越级评价、拒绝评价的责任)7、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转让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禁止评价转包责任)8、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保密责任)9、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禁止虚假陈述责任)10、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如实回答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问题;11、不得进行其他妨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正当行为的义务)【例题】1、建设项目评价机构的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A评价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B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环境评价的行为C转包环评业务的行为D压低环评收费的行为答案:ABCD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2、建设项目评价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A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B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D应当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答案:ABCD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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