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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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委会印发的《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油气长输管道、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重大影响事件起数持续减少。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及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相关单位是否持续保持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充装信息自动采集、充装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作业,现场充装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对于发现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持续推动落实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认真落实《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23〕XX号)要求,督促长输油气管道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在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率。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当地XX安委办报告。(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制造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情况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四)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XX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机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施工告知、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XX月XX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二)隐患排查阶段(2023年XX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在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摸排整治,认真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及责任人,务求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各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总结分析,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要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各类严重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整改,务求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要完善风险隐患治理措施,推动构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对前两年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的系统、制度性举措,推动解决深层次风险隐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整体水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并将好的经验成果制度化加以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将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严格执法,营造氛围。XX省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执法处罚高压态势力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经验好做法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省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迟迟整治不到位的市州局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必要时抄报当地XX安委办。XX市也要加强对县区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XX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鼓励各地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或制度成果及时报送省局,便于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引用。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街道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方案如下:一、即日起至XX月XX日,重点在下列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治工作(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是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二)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三)简易升降机及载货电梯使用单位。(四)土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沿海码头、港口、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六)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七)电梯使用单位。(特别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八)已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XX月10日前)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二)全面检查阶段(XX月11日至XX月1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重点抽查和督导落实阶段(XX月11日至XX月10日)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对辖区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四)巩固提高阶段(XX月11日至XX月30日)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要及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街道研究、解决,促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社区主干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两委具体布置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层级监管机制,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相关工作见证要形成闭环;遇到棘手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报告请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缴等严厉措施,注重治理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三)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把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促进自律;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报街道安办;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报告;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促进他律。(四)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请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始终,主动与街道安办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预防。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确保特种设备零事故。(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抓好进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上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街道安办。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XX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奥运会前后我市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全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当地镇XX、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地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技监特发[2023]XX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并在每月2日前向我局报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在此基础上,各镇XX、主管部门与质监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治理整改主要内容:各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等工作情况,隐患企业的隐患台帐建立及整改、销号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化工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含充装)单位,液化气体槽罐车使用单位,小型锅炉,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游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所有重点监控设备。(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XX主要负责要亲自过问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分管XX负责要把督查行动作为推动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力抓实、抓紧、抓好,深入一线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质监专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以及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管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在隐患治理整改专项行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基本完成5%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谨、规范地查处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主管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治理,不留隐患。各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关心、群众关注、易造成群死群伤、屡禁不止、屡打不死的特种设备安全“顽疾”。(三)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把隐患治理与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责任告知,扩大“标杆企业”试点,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把隐患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开展演练。要把隐患治理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重点单位和场所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把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关。(四)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特种设备使用者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X质监函[2023]XX号)、《XX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XX质监办[2023]XX号)和《XX省安委办<关于抓紧推进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的通知>的通知》(XX质监办〔2023〕XX号)和XX市安委办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非法使用、超期未检等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办,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结合我市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市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市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排查整治范围所有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三、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四、排查整治重点重点对以下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包括停用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一)燃气、炼油、化工、化肥等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锅炉。(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及采暖锅炉。(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固定压力容器、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四)油气输送管道及危险品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叉车。(五)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各类电梯及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六)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叉车、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施工企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集中使用区域(钢材市场、石材场、铸造加工集中区等)。(七)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和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八)20XX年《XX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各地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及20XX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九)特种设备非法设计、制造、安装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非法充装行为。五、排查整治内容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内容进行排查整治:(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否按规定建立、制定并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并落实,排查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及时整改。(四)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五)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制造、非法使用、非法安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行为。(六)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技术档案,档案是否齐全。(七)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八)特种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检验或鉴定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九)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检修并有记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锅炉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资格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时使用单位的电梯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值守,对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重点查验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是否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保。(十)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按照规定项目维保,特别是否对电梯制动器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保。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是否增加日常维保的频次。是否有健全的维保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十二)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是否是有资质单位进行并按规定告知、监督检验。(十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并有报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锅炉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十四)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满足以下规定:1.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是否对梳齿板、检修盖板、楼层板的搭接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了全面排查。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视并认真填写《电梯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巡视项目应包括对扶手带、梯级与护壁板等处间隙、检修盖板、梳齿缺损情况、防护挡板等的检查。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有在人员较多时,设立疏导员的规定,并组织对职工进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使用与紧急处置方法的培训。2.起重机械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示;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3.客运索道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站房之间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是否有应急救援装备。重点检查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设备按要求得到检查、维护和修理,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重点排查租借场地经营和庙会等临时性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查验场地提供方是否对设备经营者的合法运营进行了确认,并与设备经营者签定了安全管理协议,发现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立即停止运营,必要时报当地XX进行取缔。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十五)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重点排查整治超范围充装液氯、液氨等低压有毒液化气体气瓶和低温绝热液化气体气瓶;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装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按上述排查内容。(十六)对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和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一步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晰,并督促使用单位尽快开展安全性能评估鉴定或直接进行大修、改造、更新。(十七)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三大战役”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及电梯、锅炉暗查暗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六、排查整治方式(一)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纸质台账,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重点监控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建立并完善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3.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台帐,确保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4.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5.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6.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7.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及电梯、锅炉暗查暗访以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档案,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按要求将隐患自查整治情况报告当地县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二)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监察机构发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纸质台账: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非法充装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5.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6.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对上述特种设备安全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局应加大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向同级人民XX报告解决,仍解决不了的上报市局挂牌督办。对于区域性风险或重点单位采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三)对于各县(市、区)存在的重点问题和久拖不决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市局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市局将上报市XX、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并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处理。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省局、市局近期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当地XX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制定方案,细化内容。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突出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隐患单位和隐患设备,把最不放心、最危险的单位和设备作为重中之重,深查细究,消除隐患。(三)加强督察,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局要落实监管责任,采取专项督导、抽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形式或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协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对不能整改到位存在事故风险的特种设备立即依法进行封停,对拒不整改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XX予以协调解决。对发现特种设备非法设计、制造、安装、违法使用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非法充装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四)加强技术检验,消除安全隐患。市特检所要落实技术把关责任,对报检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和安全评估,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对拒绝检验的单位要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机构要及时协调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市特检所要加强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管理,规范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强对重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重点检验测试,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在督导检查中,要善于运用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单位,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整改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请各县(市、区)局每月1日前填报《邢台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报市局特监科XX。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对排查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2023年XX月XX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局特监科XX。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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