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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疫苗管理新规制度,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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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疫苗管理新规制度


('免疫计划第一类疫苗管理制度为加强疫苗管理,规范疫苗计划、领发、运输、贮存和使用,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性、有效性,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无偿向公民提供,公民应该依据政府要求受种疫苗,包含: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A群,流脑A+C.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甲肝减毒疫苗.腮腺炎疫苗十二种。一、部门职责第一类疫苗管理由免疫计划所综合业务室和冷链办公室负责。1、每十二个月应该依据国家免疫计划和全省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需要,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并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部门汇报,同时报省卫生厅立案。2、负责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组织工作,并根据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分发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负责对冷库、冷藏车、冰箱等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冷链办公室负责冷链设备定时维护和保养。二、疫苗计划制订每十二个月根据疫苗免疫程序和全省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开展强化免疫及应急接种计划,同时依据全省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纪组人数,每十二个月漏种儿童数,适龄流动儿童数和上年底疫苗库存量等制订第一类疫苗初步需求计划。计划应包含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给时间和方法等。依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第一类疫苗需求计划,汇总、审核、平衡后,应立即对计划进行调整,制订最终计划,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部门汇报,同时报省卫生厅立案。三、疫苗采购和接收1、第一类疫苗由省政府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部门依法和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疫苗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2、综合业务室应向供给第一类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其疫苗经营资格相关证实。3、在每次接收疫苗时,必需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或审核同意证实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查看疫苗最小外包装显著位置,是否标明“无偿”字样和国家要求“免疫计划”专用标识。接收疫苗时要查看并登记疫苗冷藏条件,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冷藏要求下运输疫苗,方可接收;不然不予接收,如数退回。4、在接收疫苗时,必需对疫苗品种、剂型、同意文号、数量、规格、批号、使用期、温度统计、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等内容进行查对,认真填写疫苗领(发)统计,验收人要署名。统计应该保留至超出疫苗使用期2年备查。四、疫苗贮存1、疫苗贮存数量应依据全省免疫策略、冷链贮存条件和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标准上第一类疫苗贮存量约为全省6个月需求量。2、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失效期长短、进库前后,分类进行码放,并做好标识。3、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麻腮风,A群流脑A+C流脑,减毒甲肝,乙脑减毒,腮腺炎疫苗,白破疫苗在2℃~8℃条件下储存。脊灰疫苗在-20℃条件下储存。4、疫苗保管人员要建立出入库明细账,依据出入库单据办理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帐苗相符,最少每个月盘查1次疫苗进出情况,确保疫苗有效使用。如有失效期在六个月内疫苗,要立即向所长汇报并进行处理。5、疫苗冷藏温度由当值人员进行监测登记。每台冷链设备冷藏室或冷冻室内必需配有1支温度计和单独《冷链测温统计》。当值人员必需天天早晨和下午各查看1次运行设备温度及冷链室环境温度,并填写《冷链测温统计》。当值人员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所长汇报。五、疫苗分发1、分发疫苗通常遵照“先短效期、后长久使用期”,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标准,有计划地分发使用,降低因过期失效而造成疫苗报废。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常每十二个月向每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苗3~4次。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麻腮风,A群流脑,A+C流脑,白破疫苗、减毒甲肝,乙脑减毒,腮腺炎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脊灰疫苗在-20℃条件下运输。3、疫苗在从省级到市级运输过程中,由疫苗发放人员、运输人员、接收人员进行温度监测统计,具体填写《疫苗运输统计表》。发觉疫苗在出库、冷运、入库任何一个步骤温度监测不符合疫苗冷运要求,当值人员必需作好具体统计,并立即汇报免疫计划所责任人。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第一类疫苗5天内填写货物验收证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寄省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计划所。5、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自行领取第一类疫苗时,有冷藏车单位必需使用冷藏车;临时、少许领取,必需使用疫苗冷藏运输箱。运输过程中必需进行温度监测,具体填写《疫苗运输统计表》,和验收证实一同寄省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计划所。六、疫苗报废1、因为多种客观原因造成疫苗过期、破损、失效,必需推行报废手续;因为主观原因造成上述情况,应由当事人负担责任,同时推行报废手续。2、疫苗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实报废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内容,并进行登记。3、报废疫苗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必需向所长和中心领导汇报,按相关要求经省卫生厅立案同意,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 编号:1700832864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7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15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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