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五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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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受托人(华人留学咨询服务站):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及院校外文名称,本合同以英文填写为依据)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费用。支付方式为币种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第五条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未经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情况下,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服务费元。(大写)币种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带领或指导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移民局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七条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合同。3.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有必要时应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缴纳学校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学校发票)。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果因为提供虚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负)。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元(大写),币种。第十五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第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第十八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全部全部服务费。五、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一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签字出国留学合同(范本)(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留学服务协议标准版留学申请服务委托合同书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委托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受托方(咨询服务方):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第一章服务通则第一条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第二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三条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第四条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五条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一条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第二条服务内容: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第三条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年季,目标学位为,就读专业为(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第三章服务时间第一条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第二条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第四章委托方权利与义务一、委托方权利第一条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第二条在不涉及受托方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规划方案或相关资料;第三条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第四条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第五条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策划方案、具体申请服务细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要求受托方进行修改;第六条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二、委托方义务第七条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第八条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第九条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第十条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第十一条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第十二条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第十三条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第五章受托方权利与义务一、受托方权利第一条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第二条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第三条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第四条受托方有权利对委托方的备考情况、个人专业水平、英文水平进行测试,以了解和保证相关咨询服务进度和计划的准确。第五条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第六条受托方服务协调与质量监管部门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对委托方进行电话或邮件调查,了解具体服务细节与委托方意见。第七条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二、受托方义务第八条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第九条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第十条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申请目标为委托方组建合适的咨询师团队及其相关支持服务团队,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留学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受托方应按照《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安排进行咨询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减少服务内容或者拖延服务周期。第十二条受托方应及时处理委托方的申请目标的变更,当需要更改、补充修订《留学咨询服务项目及时间规划》时,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第十三条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第十五条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推荐其他服务体系(公证、XX、ETS等)以保证委托方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十六条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第十七条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第六章服务费用第一条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第二条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现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XX汇款相关账户由受托方指定。第三条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第四条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第七章服务退款第一条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第二条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第三条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第四条其他特殊情况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协商并确定退款额度与退款时间。第八章合同结束第一条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条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第三条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第九章合同延长第一条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第二条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第十章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一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第一条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第十二章生效条款第一条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第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章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委托方:受托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受托人:SUIHIANTRADING&INFOPTE.LED.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注册国家:新加坡法定代表人:LINHUIRONG地址:111NorthBridgeRoad#21-01PeninsulaPlazaSINGAPORE179098电话:0065-91016629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二、受托人义务第五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第六条申请入学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七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第八条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义务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ue80b合同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第五条申请入学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第七条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ue80b\ue80b\ue80b\ue80b元。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ue80b\ue80b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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