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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广告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共创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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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广告合作合同


('XX移动广告合作合同XX移动广告合作合同是由XX(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XX”】与同意本协议条款的开发者或者渠道商(以下简称“乙方”或“您”)自愿签署。主要约定了移动广告推广的相关规则和收益分成。基于前述内容,双方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名词解释除非本合同中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uf0b71.1移动广告SDK:甲方针对移动开发者研发并提供的移动端软件开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甲方提供的SDK是根据具体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进行适配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平台的移动广告SDK,和甲方提供的第三方数据平台SDK。\uf0b71.2合作产品: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开发者将应用上传到甲方平台的,属于甲方提供),嵌入甲方移动广告SDK的移动客户端(应用)。\uf0b71.3产品数据:指终端用户与合作产品相关的数据。\uf0b71.4广告响应行为:指用户浏览、点击合作产品内显示的由甲方提供的广告,或进一步下载、有效激活广告应用,在广告应用或广告落地页中进行注册、付费动作等。具体以甲方的系统计价方式为准。\uf0b71.5甲方流量平台:甲方提供的可供用户访问,并下载或使用合作产品的渠道。包括甲方自有或合作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网站、预装或其他渠道的统称。\uf0b71.6乙方流量平台:乙方提供的可供用户访问,并下载或使用合作产品的渠道。包括乙方自有或合作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网站、预装或其他渠道的统称。\uf0b71.7广告收益:结算周期内,用户通过合作产品进行有效广告响应行为而产生的经甲方确认的广告收入。该广告收益的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准。\uf0b71.8有效激活:针对预装情况,用户在自主的情况下打开预装在移动终端的合作产品并且联网,称为一个激活。一台移动终端无论对同一合作产品重复安装、激活及注册多少次,仅视为一个有效激活用户。有效激活的数量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准。\uf0b71.9移动终端:预装合作产品的移动终端仅限智能手机,且内存要求大于等于512M。第二条合作内容2.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为获取广告收益推广合作产品:甲方通过技术安排,在甲方/乙方拥有或者授权的移动客户端(应用)中嵌入移动广告SDK代码,双方按约定的合作方式,通过不同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使广告内容出现在合作产品的合适的位置,使其呈现在终端用户面前。用户进行有效广告响应行为后,甲方获取广告收益,并与乙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根据合作产品来源、推广渠道不同,具体合作分为:\uf0b72.1.1合作产品来源于乙方【即乙方提供可嵌入移动推广SDK移动客户端(应用)】,通过乙方流量平台进行推广。\uf0b72.1.2合作产品来源于乙方【即乙方提供可嵌入移动推广SDK移动客户端(应用)】,通过甲方流量平台进行推广。\uf0b72.1.3合作产品来源于甲方【即甲方提供可嵌入移动推广SDK移动客户端(应用),开发者将应用上传到甲方平台的,属于甲方提供】,通过乙方流量平台进行推广。上述不同的合作类型根据本合同4.2条的约定对应不同的收益分成模式。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uf0b73.1.1甲方负责承办广告内容的技术代码的运营及维护,所制作的广告内容展现形式须尽量和提供的客户端(应用)尽可能风格一致。\uf0b73.1.2甲方提供的具体广告内容由与甲方合作的广告服务商保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对广告服务商提出警告,给甲乙双方带来任何损害的,广告服务商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uf0b73.1.3甲方应保证不通过其推广渠道故意发布双方合作产品的盗版或破解版等,若属于第三方发布情况,甲方一经发现应立即删除。\uf0b73.1.4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合作产品的内容、形式和相关文件进行核查。\uf0b73.1.5甲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据甲方所知晓的情况下(i)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ii)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uf0b73.1.6甲方有权对乙方流量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进行客户服务、产品计费合法性等方面的考核,并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的合法性、正当性等进行核查,如果乙方流量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有违法、不正当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甲方有权利立刻停止推广合作产品,并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修改乙方流量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如乙方拒不配合修改,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若有任何第三方通知甲方乙方流量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利将乙方流量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立刻停止推广,并要求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合作产品的合法性,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uf0b73.1.7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甲方通过本协议享有的各种排他性的许可权利,乙方应在获悉侵权事宜后,乙方应当采取积极行动维护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对合作产品拥有合法版权的证据、参与诉讼、发送律师函等。\uf0b73.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乙方流量平台/或其提供的移动客户端(应用)就本协议规定的合作的真实运营数据,如乙方拒绝提供,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uf0b73.1.9如果乙方提供的移动客户端(应用),通过甲方流量平台推广时,产品中嵌入有其它形式的盈利方法,需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如嵌入广告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产品的推广资格。\uf0b73.1.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透明的统计系统,包括可以查询每日广告分成的功能等,便于乙方随时查询。\uf0b73.1.1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移动广告合作,甲方可以自行决定由其关联企业根据本合同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关联企业系指甲方各级母公司或甲方及其各级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公司。3.2乙方权利和义务\uf0b73.2.1乙方在其提供的移动客户端(应用)嵌入甲方提供的移动推广SDK技术代码,并保证向用户提供广告内容的完整性。\uf0b73.2.2乙方应保证不通过其推广渠道故意发布双方合作产品的盗版或破解版等,若属于第三方发布情况,乙方一经发现应立即删除。\uf0b73.2.3合作期间所遇技术问题,例如技术代码不能正常显示等,由双方协商解决。\uf0b73.2.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乙方产品和/或乙方流量平台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相关的管理范畴等,不包含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诋毁诽谤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uf0b73.2.5乙方提供嵌入移动广告SDK的移动客户端(应用),或提供推广合作产品的流量平台,使广告展现给用户,用户在合作产品内完成甲方要求的广告响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浏览,注册、消费等,具体以甲方的系统计价方式为准),获取的广告收益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分成。o(1)无论是否获取收益,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用以接入甲方移动广告SDK的客户端(应用),通过甲方流量平台推广时,不会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甲方提供的SDK。o(2)乙方保证双方合作推广的合作产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推送更新等替换或去除甲方提供的任何SDK。o(3)乙方承诺不得擅自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甲方提供的移动广告SDK和参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转让移动广告SDK和服务,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代码、数据,也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源代码、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o(4)乙方承诺和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push广告、静默安装等。o(5)乙方承诺接入移动广告SDK后获取的广告相关信息仅用于合作产品的变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并且广告的展现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推广渠道的广告政策。o(6)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上述(1)-(5)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产品的推广、对正在推广的产品立即停止推广而不需通知乙方并停止结算,暂停向乙方付款,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暂扣的款项抵扣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暂扣的款项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uf0b73.2.6若乙方同时通过甲方流量平台和乙方流量平台上推广同一款合作产品,乙方有义务对产品推广APK包进行渠道ID的标注,用以区分不同推广渠道产生的收益。如因乙方失误造成无法区分该产品通过甲方流量平台还是乙方流量平台带来的广告收益,则该产品的广告收益均默认为通过甲方流量平台推广所获得的广告收益。\uf0b73.2.7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甲方通过本协议享有的各种排他性的许可权利,乙方应在获悉侵权事宜后,乙方应当采取积极行动维护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对合作产品拥有合法版权的证据、参与诉讼、发送律师函等。\uf0b73.2.8乙方承诺对合作产品的宣传进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档、介绍、说明、截图等。乙方允许甲方为宣传推广和销售合作产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图案等乙方特有的识别性标记。\uf0b73.2.9乙方保证享有对所提供移动客户端(应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充分有效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本协议项下授权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乙方必须已经合法取得合作产品和合作产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授权乙方基于本协议的目的将上述权利向甲方进行转授权。若因乙方涉及的上述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uf0b73.2.10乙方承诺和保证依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移动客户端(应用)及其组成部分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关和电信运营商的规定,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不含有任何黄色、下流等低俗的内容。若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导致监管机关和/或运营商对甲方的处罚;和/或对第三人的侵权、伤害或损害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的赔偿请求、诉讼或其他程序,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保证甲方免受损害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罚金、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果甲方因上述权利纠纷及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合作产品,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同期经营损失。经营损失的计算以“问题”合作产品预期平均收益为准。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并有权以暂扣的款项抵扣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uf0b73.2.11XX非常重视信息的保护,在使用XX的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XX发布的隐私权保护声明。一旦您选择使用XX服务,即表示您认可并接受XX隐私权保护的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uf0b73.2.12账户安全。乙方的mobojoy账号可以访问并操作乙方开通的移动广告合作产品,乙方需对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请勿向任何人透露您的用户名和密码。\uf0b7若您忘记了账户密码,可自行通过您设置的密保手机按照自动流程找回相关信息。若您公司负责管理账户的人员已离开公司,或您在任何情况下知悉或怀疑您的用户名及密码为任何第三方所知悉,或有人未经授权而使用您的账号,请您主动向XX提出申请,申请邮件发送至mobojoy_support@baidu.com,并按照邮件提示流程要求提交相关表单。为了确认您是相关账户的所有人,我们会要求您提供一些详细信息,您应予以配合。在XX根据流程处理您的账户前,您须就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账号的全部行为负责。第四条收益分配与结算4.1甲方的广告收益计费方式甲方广告按照计费价格乘以计费次数进行计费。计费价格为非固定价格,由甲方系统根据广告主的出价按照一定的算法计算而成。“计费次数”是指除无效广告响应行为之外的,网络用户实际在合作产品内产生的广告响应行为的次数。具体计费方式包括CPC(按点击次数)、CPD(按下载次数)、CPA(按激活次数)或CPS(按手机用户在应用内消费)计费等。无效广告响应行为是指任何可能涉嫌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广告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情形:\uf0b7a点击自有应用内的广告,或点击竞争对手应用内的广告;\uf0b7b有意的诱使或鼓励用户完成的广告行为;\uf0b7c将广告放在用户交互操作时容易误点击的地方;\uf0b7d制造虚假的广告行为;\uf0b7e其他协议中列明禁止或虽未列明但有悖诚信的行为。4.2分成方式:在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双方对甲方通过移动广告SDK获取的广告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模式见如下表格:分成模式分类产品提供方流量来源方(推广渠道归属)分成比例模式一乙方乙方即结算周期内用户通过乙方流量平台下载了合作产品,并在后续使用中进行了有效乙方分成金额=结算周期内的广告收益90%。广告响应行为,使甲方获取了广告收益。模式二乙方甲方即结算周期内用户通过甲方流量平台下载了合作产品,并在后续使用中进行了有效广告响应行为,使甲方获取了广告收益。乙方分成金额=结算周期内的广告收益20%模式三甲方乙方即结算周期内用户通过乙方流量平台下载了合作产品,并在后续使用中进行了有效广告响应行为,使甲方获取了广告收益。结算周期内,广告收益按照30%:70%(甲方:乙方)分成,即乙方分成金额=结算周期内广告收益70%;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调整分成比例。4.3结算方式:\uf0b74.3.1结算周期:按照公历自然月计算。\uf0b74.3.2结算审核:关于广告收益分成情况,甲方的系统会于每个自然月自动生成上一月的结算数据,乙方应登陆mobojoy联盟平台【XX.com/affiliate】查看其上一个月的广告分成收入情况(由于服务器延迟及反作弊等原因,最终结算的数据可能与上述数据有一定的差异。收入数据以甲方提供的最终结算数据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结算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对结算金额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无异议。双方同意,当双方对账数据误差在1%以内(含1%)时,以甲方数据为准。若对账数据误差超过1%,双方应进行明细对账,双方应对没有异议的部分先行结算,对双方有异议的部分,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uf0b74.3.3结算:对统计数据无异议,乙方需在数据确认后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乙方应得的分成金额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分成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只有乙方应得的分成金额超过1000美元(壹仟美元)时,甲方才进行结算。金额小于1000美元(壹仟美元),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月直至分成金额超过1000美元(壹仟美元)。\uf0b74.3.4结算币种:“本协议”项下款项,均以美元进行结算。\uf0b74.3.5工作日为一天,是除周六、周日及按双方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商业银行的休息日。4.4乙方账户信息以mobojoy联盟平台【XX.com/affiliate】上乙方提交的信息为准。4.5乙方账号变更应及在开发者平台进行更新,因乙方未及时更新导致的甲方付款错误与甲方无关。4.6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因而导致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条件或成本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确定收入分配方式。4.7双方需各自承担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如果相关法律要求XX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则XX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款项中相应扣除相应的税费。第五条声明、陈述与保证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uf0b75.1双方均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主体;\uf0b75.2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如乙方也为公司)的规定;\uf0b75.3本协议对双方均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uf0b75.4双方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uf0b75.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合同、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合同、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uf0b75.6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uf0b75.7乙方保证:乙方在注册XXmobojoy开发者平台和与XX展开移动广告合作的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保证XX能通过该类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第六条知识产权\uf0b76.1甲乙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违背此保证的事实或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内容或技术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的情形,违约方应充分补偿另一方,并赔偿另一方因为侵权遭受或有义务赔偿的任何和所有开支、费用和损失。另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任何向另一方提出的索赔和已经采取或威胁采取的法律行动,并将允许违约方自负费用进行任何因此发生的诉讼以及为和解索赔而进行的所有协商。\uf0b76.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为开展合作项目双方各自提供的内容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由原所有方享有。甲乙双方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该方转让、许可或授予另一方享有其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uf0b76.3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研发相关技术成果,双方将共同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双方将基于本合同的共识,就具体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另行签订合同。第七条信息披露与保密合作期间双方的重大合作披露及分歧的沟通谅解:\uf0b77.1双方在合作中发生分歧或需要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时,应首先积极争取双方沟通协商一致,相关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应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uf0b77.2双方在各个领域自觉维护对方的品牌价值和利益。\uf0b77.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信息、业务数据、推广计划、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等)。\uf0b77.4本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而失效。本合同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解释\uf0b78.1XX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推广政策及本合同的内容。乙方同意政策、通知、合同额变更等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应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XX申请终止本协议,乙方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uf0b78.2如发生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第九条违约及赔偿\uf0b79.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终止本合同。\uf0b79.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付款利息、调查费用支出、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聘请诉讼仲裁代理人的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因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uf0b79.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美元。第十条免责条款\uf0b710.1因网络运营商导致的网络线路障碍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广告投放失败、信息储存丢失等情况,双方均不得追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uf0b710.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uf0b710.3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30日,且双方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和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uf0b711.1“不可抗力”系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其它类似事件。\uf0b711.2如出现不可抗力,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uf0b711.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uf0b711.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合同之履行生产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之解决\uf0b712.1适用法律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uf0b712.2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uf0b713.1本合同自乙方线上点击确认同意后生效,乙方点击针对本协议的“我同意”/“确认”/“同意”等字样,代表乙方已理解本协议,并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uf0b713.2乙方必须完全同意XX在『服务条款』上公布的《XX移动广告合作合同》(即“本合同”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自行或授权他人完成注册程序,乙方使用XX“移动广告SDK”的行为将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uf0b713.3本合同的终止o13.3.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可提前终止本合同;o13.3.2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只要提前30日通知均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uf0a7(1)另一方开始清算、解散、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或类似的情况。\uf0a7(2)另一方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宣告破产,债务到期(除欺诈性债务外),任何一方的债权人已经接管了其经营权或者其主要资产。o13.3.3如乙方提供的移动客户端(应用)如依照产品整体规划做出调整以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内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次合作,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合作,经甲方确认后,本协议依约终止。o13.3.4虽然有13.3.2条的约定,但合作产品推广期间,甲方可根据合作产品的实际广告效果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合作,若甲方决定终止本次合作的,有权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作。\uf0b713.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各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遵守保密义务。\uf0b713.5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的权利。\uf0b713.6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附则\uf0b714.1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所涉及内容达成的全部合同,取代此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谈判成果、建议提案、首肯同意、往来通信、义务承诺和/或陈述说明。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谅解、陈述或保证。\uf0b714.2通知本合同所述通知方式为:XX将以网络公示(地址为XX.com/affiliate/?r=Doc/serviceProtocol)和/或XXmobojoy系统内部通知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乙方邮件账户之日,传真寄送乙方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任何情况下,乙方向XX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XX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uf0b714.3转让任何一方将基于本合同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之第三者,非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发生效力。\uf0b714.4本协议未在双方之间构成任何形式的合伙、代理、合资或合营关系,双方也并未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授予对方。除为履行本协议或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商号、名称及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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