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中国封建制度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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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段历史。中国历史学家习惯上称之为西欧封建社会。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一直到清朝前期(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与农民阶级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还是有区别的。第一,经济基础不同中国封建制度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西欧实行的是土地领主所有制,这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土地关系上的区别是最重要的。正因为土地制度上的差异,才导致中国的封建社会始终以统一或局部统一为主导,而西欧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再也没统一过。第二,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同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免,不世袭,地方军队也由中央控制,地方官无法私自招募、调动军队。而西欧的贵族诸侯在自己领地拥有行政、财政、军事等所有权力。可以招募私军,爵位也是世袭继承,可以自行指定继承人。除了要承担对中央的纳税等有限的义务以外,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力。第三,贵族的地位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贵族领地很小甚至完全没有领地,往往集中在中央,享受尊荣和富贵,大部分时候无法对政治产生太大影响。某些特殊时期出现过“七国之乱”之类的地方贵族对中央王朝的叛乱也很快被平定。所以中国的皇帝绝大多数时候都保持了对贵族的绝对优势。可以说,贵族是依附于君主而存在,中央政权灭亡了,前朝的贵族往往就烟消云散了。但西欧不同,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和贵族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君主是贵族的代表,必须维护整个贵族阶层的利益。君主对贵族缺乏绝对的控制力。在贵族的领地,君主的命令和法律往往无法直接起效,而要经过贵族的认可才行。因为君主是依靠贵族而存在,如果君主无法维护贵族利益,他的地位就非常危险,甚至会被贵族联合起来推翻。第四,君主的产生和继承不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王朝的更迭主要不是以血统来决定的,而是武力。改朝换代往往是某个杰出的英雄造反推翻前朝建立新朝。然后君主的继承往往是在直系后代中传承的。而西欧的封建社会,君主的更迭更依靠血统。由于受基督教影响,西欧君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君主出现绝嗣的情况非常常见。于是就会在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地方贵族中产生新的君主。甚至跨国的政治联姻会产生某君主同时成为几个国家君主的情况。比如查理五世是西班牙国王和卡斯蒂利亚女王的儿子,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孙子,还有其它几个国家的王室血统。他后来同时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那不勒斯国王、西西里国王。但是即使是这样,他并不能把这些国家统合成一个国家,因为他的王位只是重叠了,相当于他“身兼数职”。他死后,这些职位仍然会分别选择继承人。这就是西方君主和中国君主的一个很大区别。西方是贵族中产生君主,而中国是英雄人物成为皇帝,与他相关的人才会成为贵族。第五,与宗教的关系不同在中国古代,宗教是依附国家存在的,宗教权力从来没有超越过世俗权力。即使在佛教势力极盛的南北朝和隋唐,佛教的尊崇地位的基础也是皇帝和国家。失去了国家的支持,宗教马上陷入灭顶之灾,如历史上几次“灭佛”之举都使宗教势力受到严重打击而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因为在中国不存在能与“天子”抗衡的宗教领袖。但西欧基督教社会,教皇的权威一度是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的。教会和皇室的权力斗争贯穿在中世纪历史的始终。著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权力斗争就很有意思。教皇以开除教籍的手段逼迫亨利四世低头,亨利四世在当时也算是很有能力和势力的君主,也不得不跪在雪地里请求教皇的饶恕。因为一旦真的被开除教籍,不但他自己皇位马上不保,其它基督教国家也可以堂而皇之以讨伐异教的旗号联合起来对他宣战。但是亨利四世在暂时隐忍之后也找机会放逐了格里高利七世,另立了一个教皇。他们两人的争斗是中世纪教权和皇权之争的一个缩影。直到宗教改革运动,教会对西欧国家的强大控制才逐渐瓦解。西欧的封建制度与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形相近而神迥异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第一,中国西周时期实行封建制度是王权强盛的反映。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⑧。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是天下“共主”。而西欧的封建制度却不是这样,国王以下的各级封建主都效仿国王实行分封。这样层层分封,形成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的封建等级制度。等级越低,人数越多,组成一座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式的统治结构。在这个统治结构内部,每一层的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土(封君)和附庸(封臣)的关系,彼此负有义务。但是,每个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一条常规。实际上,每个封建主都是一个小国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所以,整个西欧封建社会是分裂的,国王的权力有限,不能统治到各级封国,难为天下“共主”。第二、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相联系。天子、诸侯、卿大夫的职位都由嫡长子继承。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以宗子为中心,依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所以,西周初期,“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显诸侯。”而一般平民与贵族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西欧封建社会分裂割据,各自为政,纷争不已,所以盛行尚武之风,当骑士是莫大的光荣。从一份公元1002-1023年的有关诺曼底征服前的英国社会史料中,我们了解到:如果一个平民发展顺利,拥有属于自己的足足五海得土地,一座钟楼和一座城堡,在国王会堂里有他的席位和专职,那么,他以后就有资格获得一个武士的各种权利。……如果一个武士发展顺利,成为伯爵,那么,此后他就有资格得到伯爵的各种权利。这就是说,在当时,财产和武艺是进入贵族行列的主要依据,跟血统关系不大,很多国王的侍卫,最后发展成为贵族。因此,在西欧贵族和平民之间并没有难以逾越的鸿沟。另外,西欧封建社会没有中国封建社会那严格的宗法制度。查理曼帝国在查理死后,帝位由儿子路易(814-840)继承。路易的儿子们彼此争权夺地,甚至对父亲发动战争。路易死后,他的三个儿子把国家瓜分了。长子罗退耳虽然继承帝号,但没有得到整个国家。第三,西欧封建制度的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和兵役之间的交换,双方都受到封建契约的约束。臣下从领主那里得到一块采邑,成为领主的附庸,同时必须为领主服兵役和履行其他一些附庸应当履行的义务。附庸不能履行义务或者附庸死掉,领主有权收回采邑。另外,领主对其附庸需要奉行公平原则,并且尽力“维护”、“保护”附庸。否则,附庸可以废止契约,离开采邑,另择领主,或上诉国王。中国西周封建制度上下级之间没有相互义务的封建契约。下级只对上级有义务,而上级对下级没有什么约定的义务。上级对下级有绝对的支配和决定权力。所以,“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第四,西欧各国的封建国王,他的经济来源要靠他自己的庄园。所以当时有“国王靠自己生活”的说法。中国西周天子靠全国臣民养活,“聚敛贡城阙”,各诸侯国都要给他纳税、贡献、服役。第五,西欧封建制度的初期,采邑是不世袭的,后来才出现世袭制度。中国西周封建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世袭的,由嫡长子继承。第六,西欧各封建国王想控制,但不能控制伯爵,于是,它们利用宗教,在每个伯爵领地内建立能与伯爵竞争的权威。任命主教或修道院长,建立具有特权的宗教特区,主教和修道院长受国王保护。伯爵及其附庸禁止进入这些拥有豁免权的宗教特区,不能在宗教特区征收税金、施行法律。后来,随着教会势力的膨胀,在欧洲出现教皇的权力凌驾于国王权力之上的现象。在中国,从周秦到明清,宗教只能依附于政权,绝对没有出现宗教权力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现象。综上所述,西欧的封建制度与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根本不是一码事。用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去比附西欧的封建制度,这或许有概念错位之嫌,但由于现在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封建意识等等,有关封建的概念用的非常之多。所以,封建的这层涵义,我们也必须了解。探索与争鸣“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对法兰克王国封建等级制度的描述。你如何理解这句话所反映的封建等级关系?封建等级制建立在采邑制基础之上。国王分封土地给臣属,接受分封者尽服兵役等义务。有条件的封建主也层层分封土地,由此逐渐形成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居于最上层,其下依次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骑士位于底层。在这一制度下,各级封建主只服从自己的上级封建主,与其他封建主没有依附关系。国王仅仅是名义上的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实际权力有限,只能控制直接附属于自己的部分贵族。封建等级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一制度也是导致西欧在封建制度初期处于分裂割据的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只适合于西欧大陆,英国则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什么叫等级君主制?为什么英、法两国都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1)等级君主制是王权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在等级君主制阶段,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力渐渐集中到中央,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开始受到重视。(2)13世纪,英国国王与贵族矛盾激化,以西门·孟福尔为代表的贵族取得军事胜利,召开等级会议以限制王权。13世纪末、14世纪初,法王腓力四世因征税问题与教会发生矛盾,为取得广泛的支持,召开三级会议。虽然,英法两国召开等级会议的直接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大背景是一致的:13世纪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英法等西欧国家的封建君主与贵族、与教会有勾结也有矛盾,始终未能实现中央集权。随着城市的兴起,在城市市民与封建领主的斗争中,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一定的变化。国王与市民结成联盟,以反对封建割据势力。小结:我们从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两种不同因素: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可以得知,这种差异主要由当时、当地的具体历史状况发展形成的,我们讲在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性造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对此我们应该保持巨大的宽容性。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东西方封建制(东方以中国及其周围国家为主,西方以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主)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发面: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不同东方: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佃农只收租税而不治民——形成集权式的政治结构西方: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各级封建领主不可自由买卖——形成分权式的政治结构二、意识形态主宰者相异西欧:教会——与世俗权力相分离中国:政治结构的主宰者同时是意识形态的主宰者——宗教服从于皇权三、城市在政治结构中的作用不同西欧:城市成为资本主义的摇篮中国:城市充当封建堡垒的作用四、政治作用于经济结构的能力悬殊西欧:封建割据,封建政治机构没有干预经济的职能中国:专制集权的封建政治结构为保护其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节与影响经济结构,如官府垄断工商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等,致使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存在,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五、农民战争情况不同西欧:明显的阶段性。前期:分散性;后期,与反教会和宗教改革运动相联系,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中国:规模大、历史久,经常以反贪官污吏为其主要内容。六、专制王权在封建制解体中的作用相反西欧:加速资本主义因素成长发展中国:扼杀资本主义萌芽七、政体有所不同西欧:16世纪后,王权的强大时在贵族与市民的斗争处于势均力敌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因此王权的建立得到城市市民的支持。东方:中央集权制(中国、朝鲜、越南)。官僚制、郡县制、科举取士三者有机结合,保持政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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