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沉降观测规范 (4),沉降观测公司

沉降观测规范 (4),沉降观测公司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沉降观测规范 (4),格式为 doc ,大小 27136 KB ,页数为 2页

沉降观测规范 (4)


('4.3平面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4.3.1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级别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含方位定向点)不应少于3个,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2基准点、工作基点应便于检核校验;3当使用GPS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或三维控制测量时,基准点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2)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3)离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以及热源等;4)通视条件好,应方便后续采用常规测量手段进行联测。4.3.2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标志的形式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特级、一级位移观测的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应建造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超过土0.1mm;2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根据点位不同情况,可选用重力平衡球式标、旋人式杆状标、直插式觇牌、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形式的标志。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基础阶段沉降观测5.2.5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2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确定。5.2.6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1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2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3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4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5.5建筑沉降观测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2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3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 编号:1700818187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7136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