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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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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讲义第一部分标准简介一、施工升降机的2个标准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代替GB/T7920.3-1996,GB/T10052-1996,GB10053-1996,GB/T10054-1996,GB/T10056-1996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代替GB10055-1996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07版与96版的主要变化1、名称由“规则”改为“规程”;2、增加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3、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4、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5、增加人货两用或400㎏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6、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7、增加编制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8、对层门的净高度分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层门来要求;9、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m/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10、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可修编.-.接头或附件的要求。三、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分为13部分,共158条13个部分为:围、规性引用文件、整机、基础、停层、吊笼、对重及其导轨、钢丝绳滑轮、传动系统、导向与缓冲装置、安全装置、导轨架的附着、电气系统四、标准围:1、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2、适用于GB/T10054—2005所定义的施工升降机(包括齿轮齿条式和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用吊笼载人、载物沿导轨做上下运输的施工机械。其型式主要有: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卷扬机式、曳引式)。五、规性引用文件1、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GB/T5972—1986,eqvISO4309:1981)2、GB/T8918制绳用钢丝(GB/T8918—1996,eqvISO2232:1990)3、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第二部分标准主要容一、整机1、工作条件:-.可修编.-.温度:-20℃~+40℃;风速:作业风速20m/s,加节风速13m/s;电压偏差:±5%2、安装垂直度: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导轨架架设高度(h)/mH≤70<h≤100100<h≤1501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mm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70≤90≤110≤130提示:1)标准节两个方向测量的偏差值应矢量合成;2)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上表;3)物料提升机垂直度:1.5‰;塔机垂直度:4‰,附着以下2‰。3、标准节标识:标准节立管有不同壁厚时,应有标识。4、装拆、维修时的要求:1)吊笼最大速度不应大于0.7m/s;2)顶部进行控制操作时,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提示:1)其他操作装置主要指驾驶室的操作装置;2)安全装置主要指防坠安全器、上限位等。5、标准节腐蚀、磨损的规定:制造商应对主要结构件的腐蚀、磨损极限作出规定,对于标准节立管应明确其-.可修编.-.腐蚀和磨损程度与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导轨架全高减少量的对应关系。当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25%时,此标准节应予报废或按立管壁厚规格降级使用。注: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报废标准为厚度减少10%时,若无计算能力,则报废。6、操作标识: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或动作方向。7、固定标牌: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名称、型号、主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及地址。8、附墙水平度: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二、基础1、基础的处理1)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载荷。2)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2、防护围栏1)作用:对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进行隔离,防止人员通行。2)地面防护围栏材料型式: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网孔的网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单位为毫米与相近运动部件的间隙(a)孔眼或开口的尺寸()-.可修编.-.a≤22b≤1022<a≤50b≤1350<a≤100b≤25注:若孔眼或开口是长方形,则其宽度不应大于表所列最大数值,其长度可大于表最大数值。注:该表同时适应于层门、吊笼、传动防护罩等。3)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4)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起动。5)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时,应另设置隔离区域,并安装锁紧门。例:华城SSB100型人货梯。三、停层层门1、作用:防人员高空坠落、高空坠物和人员被施工升降机伤害。2、层门型式: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层门。注:建筑工地全高度层门较少采用,多为高度降低层门。3、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只能向楼层开启。4、材料: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实体层门上应设置窗口。眼孔尺寸符合表2。5、层门高度不小于1.1m,与吊笼门水平距离不大于200mm,与吊笼运动部件距离一般不小于0.5m。-.可修编.-.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不大于50mm,6、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7、层门两侧护栏:高度不小于1.1m,护栏中间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100mm。8、层门的开、关应由吊笼人员操作,不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9、层门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7mm。四、吊笼1、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载人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2、吊笼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3、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4、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5、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舍尾取整。6、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7、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可修编.-.8、应有防止吊笼驶出轨道的设施和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五、对重及其导轨1、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2、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4、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5、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的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对重越程不应小于2.0m。六、钢丝绳、滑轮1、钢丝绳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或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2)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投入使用的钢丝绳截面产生损伤。2、滑轮1)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货用的不应小于20。2)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3)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4)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可修编.-.5)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6)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8)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七、传动系统1、安全要求1)传动系统的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保护板上网孔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2)传动系统及其防护措施应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部件应防止雨、雪、泥浆、灰尘等有害物质侵入。2、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1)齿轮齿条的啮合条件应符合: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小于40%,沿齿长不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2~0.5mm。2)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mm。3、钢丝绳式传动系统(略)4、制动器1)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2)制动器能使装有1.25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提升速度运行的吊笼停止运行;也能使装有额定载重量而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触发速度(v+0.4)的吊笼停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吊笼的平均减速度都不应超过1gn。-.可修编.-.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并保证手动施加的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4)不允许采用带式制动器。5)当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八、导向与缓冲装置1、导向装置1)导轨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在额定载重量偏载的情况下,以额定提升速度上、下运行和制动时的载荷,以及在此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时的附加载荷。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在计算由于防坠安全器动作作用下导轨架和齿条的强度时,载荷冲击系数的取值如下:a)渐进式安全器为2.5;b)瞬时式安全器为5。3)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2、缓冲装置1)人货两用或载重量400㎏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底架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2)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的越程余量不应小于0.5m。九、安全装置-.可修编.-.(一)一般要求1、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2、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3、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仍起作用。4、在非坠落试验的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后,吊笼应不能运行。只有当故障排除,安全器复位后吊笼才能正常运行。5、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杆或导向绳的安全器,工作时应同时起作用。6、防坠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合伙因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任何防坠安全器均不能影响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7、防坠安全器试验时吊笼不允许载人。8、当吊笼装有两套或多套安全器时,都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9、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二)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1、吊笼应设有防坠安全器和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应能保证当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2、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防坠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电路断开,制动器制动。-.可修编.-.3、防坠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漆封。防坠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4、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v≤0.6m/s时,动作速度V≤1m/s;0.6m/s<v≤1.33m/s时,动作速度V≤(v+0.4)m/s。制动距离:v≤0.65m/s时,制动距离0.15~1.4m;0.65<v≤1m/s时,制动距离0.2~1.6m。5、吊笼在额定载重量工况坠落时,防坠安全器动作后,施工升降机的结构、连接部分和吊笼底板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2.8.13的要求。6、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安全器。(三)安全开关1、一般要求1)施工升降机应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2)行程限位开关均应由吊笼或相关零件的运动直接触发。3)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机,还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2、限位开关1)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2)上、下行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上限位开关当v∠0.8m/s时,安全距离应大于1.8m,与上极限开关距离0.15m;下限位开关动作使吊笼制停-.可修编.-.后,与下极限开关有一定距离。3、极限开关1)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越程超出限位开关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车。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的,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可重新启动。2)极限开关不应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3)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如下:a)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为0.15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为0.5m。b)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4、防松绳开关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两条且相互独立时,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器,吊笼停车。5、超载保护装置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装载额定载荷的90%时应报警,达到110%时应不能启动。十、导轨架的附着-.可修编.-.1、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2、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注意区分:层门与吊笼门水平距离不大于200mm,与吊笼运动部件距离一般不小于0.5m。十一、电气系统1、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的位置上可以锁住。2、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在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3、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造成的危害。防护等级对于便携式控制装置应为IP65;控制盒和开关、控制器、电器元件应为IP53;电动机应为IP54。在需要排水的地方应设有排水孔。4、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Ω。5、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制电路和其他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6、控制吊笼上、下运行的接触器应电气联锁。7、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则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对多速施工升降机当在吊笼顶操作时,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的紧急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的运行。-.可修编.-.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9、电气及电器元件(电子元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Μ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ΜΩ。10、电气线路安全触电的绝缘电压,当外壳保护等级在IP5X或以上时为250V;当外壳保护等级小于IP5X时为500V。11、在多重触点的情况下,触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12、触电及导体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电短路。13、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14、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且部或外部的感应电流都不应影响电气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可修编.',)


  • 编号:1700817914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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