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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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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江苏省2021版)标准版


('JSF-XXXX-XXXX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丙方(中介方):备案证书号:地址: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居间服务(一)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的居间服务。(二)丙方服务内容为:1.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2.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得租赁的情形。3.陪同乙方实地看房。4.协助双方交验房屋。5.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6.向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相关信息。7.其它。(三)中介费1.本次交易中介费的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乙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2.本次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甲方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其它。乙方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其它。(四)中介费的支付时间:□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交房之日。□第二条房屋情况(一)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小区栋单元(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共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产权人(三)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商用□(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设定抵押(五)该房屋内物品、设备见附件一、附件二。第三条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居住□商用□(二)居住人数:人。(不得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人员名单见附件四。(三)转租:□乙方可以转租,□乙方不得转租。第四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另个月。第五条房屋交接(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房屋交接时甲、乙、丙三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签订《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房屋交接单》及《物品交接清单》等附件,并移交房门钥匙把、小区门卡张。(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给甲方,并签订《房屋交接单》及《物品交接清单》等附件,且如数归还房门钥匙、小区门卡。第六条续租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于期满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三)支付时间:□月□季□半年□年第八条押金押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九条相关费用(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三)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欠费方应根据付费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第十条房屋使用及维修(一)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安全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二)房屋及其附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坏发生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维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的条件(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日未承担维修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3.因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4.出租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5.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等强制性标准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装饰、装修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x7f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人的。8.擅自增加租住人数的。9.乙方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10.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的。(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1日,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租金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因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押金、租金的除外。甲方无约定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未使用而甲方提前收取的租金应返还乙方。(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约定理由提前退租的,应按照本合同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租赁期满或者合同依法解除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拒不迁出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三)丙方未履行服务内容,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退回中介费,并按照本合同月租金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四)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有关机构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七条附则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提供给丙方备存。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房屋物品交接单2.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3.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4.租赁人员名单5.房屋交接单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一:房屋物品交接单名称品牌数量单价损赔额名称品牌数量单价损赔额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附件二: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乙方已经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包括:水电开关、水电线路、燃气灶具、燃气管路、灯具、马桶、卫生间设施、屋内瓷砖、及其他设备、设施。以上设备、设施都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备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附件三: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一、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及屋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情况时,乙方应正确处置,并及时通知甲方。二、发生以下意外时的处置方法:1.发生燃气泄漏时,不可使用电器(包括开关灯、使用手机)及明火,应开窗通风,或立即撤离,然后报警。2.发生电器失火时,不可浇水,应立即断电,或直接撤离,然后报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附件四:租赁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备注附件五:相关费用交接单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上网费电费车位费电话费租赁税费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附件六:房屋交接单交房确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年月日认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退房日期:年月日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说明:1、定义: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2、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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