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采购与施工服务:材料设备集中合约
本作品内容为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合同(采购加施工),格式为 docx ,大小 45272 KB ,页数为 38页
('材料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需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简称“”)材料集中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合作内容1.1.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特约材料/工程承包商。1.2.需方是指控股和参股的各房地产公司。1.3.甲方指定乙方为的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商之一,需方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乙方的产品。乙方负责协议期内需方在建工程材料的供货,并在有需要时负责材料工程的施工。1.4.需方在建工程材料采用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所列必选产品时,采购范围仅限于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产品,但截止协议签署之日需方已经另行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1.5.必选产品/服务:材料供货;1.6.可选产品/服务:材料施工。1.7.集中采购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战略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2.材料、施工价格第1页/共38页2.1.材料价格为需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采购订单的定价依据,;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成品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此价格为包干费用。2.2.施工费是指由供方负责材料施工除主材外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1,包括包括人工费、除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费、材料检验费、主材施工耗损、机械费、场内二次运输、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费、关税等)各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3.合作范围3.1.在合作期内,双方在投资开发的以下城市项目若有采购需求时进行合作:3.2.对于甲方在其它城市新开发的项目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3.3.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项目所在工地现场。3.4.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采购订单签订方式4.1.材料产品的采购:需方通过采购平台向乙方发送订单,采购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4.1.1.乙方应保证在需方发出订单一个工作日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4.1.2.需方在采购平台录入的订单内容若不违背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则乙方应予确认,该订单对乙方和需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需方所发出订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乙方有权在采购平台中对该订单所涉及产品价格、型号、数量、地点、时间等事项提出修改请求并通过采购平台传送给需方。需方接受该修改请求的,应在采购平台中回复确认。若需方不做回复确认,视为不接受修改,此订单不生效。需方按照合作协议发出的订单和经双方确认一致的订单一旦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第2页/共38页4.1.3.需方向乙方发送的订单中,对于交货日期在乙方生产周期外的订货需求,乙方在安排生产前10天应与订单上显示的需方发布人通过双方公务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再次确认订单执行信息(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如果需方需求有变化,双方应在采购平台上确认,订单执行最终以采购中的订货需求为准;对于交货日期在乙方生产周期内的订货需求,乙方在收到订单后2天内应与订单上显示的需方发布人通过双方公务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再次确认订单执行信息(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如果需方需求有变化,双方应在采购平台上确认,订单执行最终以采购中的订货需求为准;未包含具体交货日期的订货需求,仅作为需方的订货意向,供乙方制定经营计划参考。4.2.对于一些需方通过采购平台向乙方发送的电子订单中无法包含的产品技术要求或其他约定,以乙方和需方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4.3.乙方和需方应当维护和保留采购平台内原始信息和往来信息,乙方和需方双方均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承认电子订单的法律效力。4.4.供方对采购平台上订单的确认、更正和履行,视为乙方的确认、更正和履行。5.施工合同签订方式当供方同时负责需方的材料供货和施工时,主材部分(亦称“产品”、“材料”或“主材产品”)需方通过采购平台向乙方发送订单,除主材以外其它施工部分的相关采购:供需双方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2《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签订合同,供方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5.1.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发送产品订单,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2《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形成待签合同;5.2.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需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供需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6.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第3页/共38页6.1.供方应在交货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6.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6.3.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在10日内补齐货物,如10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6.4.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5.交货后,由施工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施工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6.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6.7.供方在送货时需提交自采购平台打印的四方验收单且必须加盖其印章,无印章的四方验收单需方有权拒收,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需要在货物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需方则根据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后的货物验收单,在采购平台中进行接收确认,确认后供方可在采购平台中打印接收单,货物验收单与接收单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果需方参与现场验收,发现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第4页/共38页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订单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7.产品施工验收7.1.供方有义务提供材料施工的技术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确保材料的施工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2.验收时,需方、供方、监理和施工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7.3.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8.产品订单供货付款方式8.1.预付款:无预付款。8.2.到货验收款: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到货总价100%的到货款。8.3.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变更处理方法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10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订单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或需方收到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5天内未答复以致供方认为需方默认同意后,则需方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10.施工保修约定10.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需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5页/共38页10.2.施工保修期限:保修期自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年限2年,防水为5年。房屋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乙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因以上责任导致需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所有责任。11.甲方权利与义务11.1.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集中采购供应商为供应商,在材料施工需要分包时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经过乙方授权的特约工程承包商,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11.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11.3.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订单/合同的执行情况;11.4.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11.5.如需方需要采购的材料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或需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11.6.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需方人员对供方进行参观考察;11.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2.乙方权利与义务12.1.乙方应设立配合甲方的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每季度向甲方总部及相应分公司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前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12.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及施工的能力;12.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订单/合同之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等;12.4.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第6页/共38页12.5.乙方有义务对采购的产品建立档案,并保存10年以上;12.6.在乙方只负责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正常的施工方法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产品的验收;在乙方授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时,乙方应确保所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并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分项工程的验收;12.7.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15天;乙方承诺需方如有紧急需求,在有现货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随时供货;12.8.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12.9.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接受需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12.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12.11.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供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2.12.乙方对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甲方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供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12.13.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需方总部及其投资的子公司提供一次《质量改进报告书》。内容包括过去半年乙方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认证的情况;乙方内部生产流程有何优化,内部质量控制流程改善情况;半年前的客户反馈情况(包括产品和服务),针对客户的反馈采取的具体改善措施,半年后同样的反馈的数量/比率的变化。12.14.作为集团合作伙伴,乙方有义务不断通过优化产品方案、整合原材料采购资源、降低制造成本等方式满足甲方采购价格持续降低的需求。甲、乙双方每季度对协议价格回顾,如果发现影响甲方采购产品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如,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运输成本、政策变化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下调的,甲方有权要求采购产品价格做同等比例的下调,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实现的,那么甲方保留调整合作范围(包括规模、地区、项目、合作期限等)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13.协议违约责任第7页/共38页13.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供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另行采购的差价和费用损失及工程延误损失、给客户带来的其他损失赔偿等):13.1.1.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施工合同;13.1.2.甲方收到需方对乙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13.1.3.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施工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13.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需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产品的供应/承包商:13.2.1.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全部开发项目供货/施工的能力;13.2.2.供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13.2.3.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13.2.4.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施工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施工合同的。13.3.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13.4.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13.5.现场实测的材料损耗率大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数量,增加用量由供方承担(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并应及时补足;材料损耗率小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剩余材料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单价退货;13.6.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不少于预期协议期采购额10%的银行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如因供方不履行质保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对需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获得索赔或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需方发现进度第8页/共38页款超付(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情况,需方有权减少后期进度款,或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中扣除,不足以弥补超付付的,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14.订单违约责任14.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14.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14.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14.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14.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供方逾期1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14.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15.产品质量要求15.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15.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中的规定,在产品样本中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抵触之处,以高者为准。第9页/共38页15.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5.4.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变更。15.5.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15.6.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5.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6.不可抗力16.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6.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6.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6.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6.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6.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第10页/共38页1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但是,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17.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3.具体采购订单纠纷,供需双方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协议相关纠纷,甲乙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18.协议份数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19.协议附件附件1:材料及施工价格清单附件2:《材料施工合同样本》附件3:材料调价协议附件4:施工调价协议附件5:供需双方联系方式附件6:授权委托书附件7: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附件8: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附件9:阳光合作协议以上附件、正文、需方与供方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之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有利于甲方、需方的相关条款执行。20.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第11页/共38页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人:签订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人:签订日期:附件1:材料及施工价格清单附件2: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年月日签订的《材料集中采购协议》编号:,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发包方:集团公司1.2承包方:。1.3总包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1.4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第12页/共38页1.6监理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1.7本工程:(注明本工程名称)1.8本合同:(注明本合同名称)1.9合同价款:指发包、承包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图纸:有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书面形式: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2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有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3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协议中的“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1.14(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材料集中采购协议》文件编号:(2)本合同(3)合同执行期间的有关会议记要、指令、通知等书面文件(4)图纸(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13页/共38页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见《材料集中采购协议》附件9。(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多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4)标准、规范、合同附件之间如有不同要求,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2.3图纸(1)发包方于(时间)年月日之前向承包方提供相关图纸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套)。工程施工图由承包方负责设计,经发包方、设计院审核,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套(不含承包方自用图纸)。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套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如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发包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的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方进行提示。(3)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担。(4)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标及合同履行,承包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第三方。第三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3.2承包范围:项目工程的施工、验收以及维修保养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第14页/共38页3.3工程内容:(1)。(2)。(3)根据需要自行添加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结算,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得调整。4.2承包方式:(1)材料工程施工费用清单: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除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费、材料检验费、主材施工耗损、机械费、场内二次运输、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培训费、缺陷修复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费、关税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及图纸费用。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到了风险因素以及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2)总包配合费已经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总包,甲方已支付的配合费包括施工方因施工需要使用总包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材料存放场地、以及由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的费用,不含水、电使用费。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含在施工费用内。(3)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4)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材料进场和堆放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内,必须进场施工。第五条结算方式5.1结算工程量按承包范围内完成的计算;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计算规则如下:第15页/共38页5.2甲供材料计算: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之《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约定材料消耗量使用材料,若实际使用量超过理论用量,则超供部分金额将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5.3承包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向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并协助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向成本部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材料。5.4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材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5.5发包方对承包方送审结算造价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递交承包方:承包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性回应,否则视为同意结算金额。5.6承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扣减结算造价1%。第六条施工款支付6.1本工程无预付款。6.2按月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至进度款的85%。6.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及工程结算后,由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6.4本工程保修期由项目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起计算,房屋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保修期为2年(防水为5年),房屋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房屋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保修期满1年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结算款的5%;但承包方不因此而终止自己的保修责任。6.5如承包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发包方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6.6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否则发包方有权将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打为发放工人工资。第七条工期要求承包方需根据总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配合要求完成,满足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第16页/共38页另外,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对工期调整的安排,且每栋住宅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人。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质量要求8.1工程质量(1)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范中相关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要求。(2)施工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施工规格施工。(3)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或地方的结构要求。(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市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第九条材料要求9.1承包方必须选择品牌材料。9.2工程中所使用的所以材料,必须经(权威检验机构)认可,并有明确的标志、说明书、合格证,并经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场。9.3承包方在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如不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同意,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发包方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确认,并罚款2000元/次。9.4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送检,送检材料必须由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取样。如发现承包方未经取样送检就使用材料,发包方不予确认和验收,并罚款2000元/次。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方责任:(1)复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2)协调总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源连接点;承包方自行向总包方单位支付水电费;第17页/共38页(3)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支付工程款;(4)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10.2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在签署合同7天内,向发包方书面呈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今以后的内容:施工总体计划、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承包方应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职责说明,项目主要人员的名单一经确认,正式施工时不能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2)承包方在签订合同10天内,必须与本工程的总包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并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3)承包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的指挥,按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者责令承包方返工并处以罚款。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承包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4)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相互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的指示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承包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5)承包方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做法,如发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6)承包方施工必须保证层的厚度与施工图所要求的一致,发包方如果发现承包方的材料配比或层的施工厚度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且返工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7)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8)承包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只允许有1至2人看守现场材料。(9)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施工上岗证书。第18页/共38页(10)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有关的工地管理制度。(11)承包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将竣工文件移交发包方。(12)该工程在正式移交前,负责承包方范围内的成品保护,承包方保证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承包方负责修复:承包方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减少或避免各工种、供需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承担对其他分包单位工程部位造成破坏的经济损失。(13)承包方设计变更、签证必须在工程内容完成后15天内报发包方,否则发包方不予以补签。第十一条与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11.1承包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有关(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承包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11.2完成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可利用总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但由于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而无法利用总包脚手架需另行搭设脚手架的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有承包方自行承担。11.3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天内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承包方案,并提交一份需总包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表。11.4发包方已向总包单位支付了分包工程施工配合费,承包方不需再向总包单位交纳此部分费用。第十二条安全施工12.1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又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第19页/共38页12.2施工中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第十三条文明施工13.1承包方应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13.2承包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要求。13.3如承包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可在给承包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方负责。第十四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4.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响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实验、使用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发包方总代表的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4.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完成的施工总结报告。14.3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发包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14.4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发包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承包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发包、承包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承包方负担。14.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第20页/共38页15.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各方无需承担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15.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5.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身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5.5除非本合同中另有预定,不可抗力系数指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可遇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天灾:如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强台风、暴雨、雷击、爆炸、火灾、瘟疫等;(2)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传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和内政;(3)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物坠落;(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时间除外。第十六条转让和分包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终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承包方承担。第十七条工程验收17.1承包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通知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审核。第21页/共38页17.2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总包单位会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现场验收。17.3承包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承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17.4工程竣工时,承包方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档案馆和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第十八条工程保修18.1保修期限:保修期自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保修年限2年(防水为5年)。房屋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18.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均无条件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承包方自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发包方视情况酌情考虑费用。如承包方未能派人及时维修,或经多次维修,依然发生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保修款中扣回,不足部分承包方必须补足。18.3经监理工程师鉴定为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须赔偿业主一切损失。18.4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8.5本合同所包含的项目,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承包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发包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属发包方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有义务在返修期间提供技术指导,返修由承包方实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承包方有义务向发包方提供该设备/材料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设计标准,若因承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全面、不准确导致的设计或施工缺陷,其直接及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8.6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所属相关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发包方客户关系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发包方客户第22页/共38页关系中心负责。同时,发包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承包方质量责任的权利。18.7保修的时间性(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承包方须在发包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须在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承包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发包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不变。(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发包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方同意由发包方处理,发包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发包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方确认(发包方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承包方的任何应付责任。(5)承包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方、发包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18.8维修质量保障措施18.8.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发包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18.8.2因质量问题承包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承包方每次每项还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8.8.3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否则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第23页/共38页18.8.4维修人员应按发包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发包方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元。18.8.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方承担。(1)接到发包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2)未按发包方通知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到场,逾期达时间后4小时的仍未赶到现场;(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方客户关系中心报告;(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18.8.6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或业主损失的,承包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发包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按照5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到5000元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18.8.7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发包方书面知会承包方,无需征得承包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承包方保修款中扣除。若发包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承包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承包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发包方有权由应支付承包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18.9承包方维修安排承包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承包方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方保修负责人的信息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方已收到发包方传达之信息。18.10保修期满:第24页/共38页保修期满后(不含顺延的保修期),在承包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发包方签字认可),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供完整的付款证明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9.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19.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19.3如承包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三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发包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在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提款补偿。19.4因承包方原因中止或终止合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承包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等,并有进一步要求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19.5工期罚款:如因承包方原因影响土建筑工的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拖延超过七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方退场,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因中止合同延误工期的,发包人有权选择按20.4或者20.5进行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9.6如未能提交承包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或因承包方原因影响土建筑工单位施工,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且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19.7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被政府有关检查部门罚款,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第25页/共38页19.8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生产过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备料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规定,或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可责令承包方改正,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1000-3000元的违约金。19.9如承包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承包方责任的规定,或不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1000~3000元的违约金赔偿。19.10如承包方对发包方扣除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有异议,可向发包方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申诉,但任何申诉不得影响工程进行,否则发包方将按视承包方违约,有权要求承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本合同。19.11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承包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第二十条争议处理20.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2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同时立即上报《材料集中采购协议》的签约双方介入解决。20.3如《材料集中采购协议》的签约双方仍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一方依法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26页/共38页21.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1.2除正常质量维修外,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保留份(其它单位、部门)份第二十三条补充条款(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添加,如有)发包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邮: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第27页/共38页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电邮: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附件3:材料调价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产品价格调整的方法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补充协议。1.材料成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关联的调价公式:根据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材料成品价格的比例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2.调价条件: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方可申请价格调整,并且只调整超出±5%部分;3.调价申请:甲乙任一方均可依据本协议提出调价申请。在双方达成新价格以前,乙方应按照之前的协议价格执行。双方达成新价格后,次月的新订单按新价格执行。4.调价频率:本次价格调整自集中采购协议签订日起实施;今后在主协议期内,每半年调整一次,如:2011年6月签订协议,第一次调价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后续依次计算调价申请时间。5.材料成品基准价格:集中采购主协议签订日的价格;6.材料的原材料基准价格:第28页/共38页7.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数据源:未参与调价公式的产品,按主协议价格清单执行。8.本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按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9.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协议终止之日终止。甲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乙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附件4:施工费调价机制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集中采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人工费价格变化导致施工价格调整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1.施工价格与人工价格关联的调价公式:。2.调价申请:甲乙任一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按本协议进行价格调整。在双方达成新价格以前,乙方应按照之前的协议价格执行。双方达成新价格后,次月的新订单或新合同按新价格执行。3.调价频率:第29页/共38页每半年调整一次,如:2011年6月签订协议,第一次调价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后续依次计算调价申请时间。4.调价依据:依据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信息价上涨或下浮百分比调整当地城市的施工价格,其工信息价上涨超过10%情况下执行该调价协议,否则不予执行。5.本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按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6.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协议终止之日终止。甲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乙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附件5:供需双方联系方式供需双方联系方式供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需方:第30页/共38页需方子公司附件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根据我司与签订的《材料集中采购协议书》,作为确定的材料/施工供应商,我司授权委托以下单位负责在各地的开发项目的材料工程的供货/施工,并对其所有行为和债务向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地区授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日期:附件7: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根据(以下称“卖方”)与(以下称“买方”)所签署编号为的协议(以下称“协议”)应卖方的申请,我们银行分(支)行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担保金额为RMB(人民币元整)。第31页/共38页我行在此担保卖方将严格执行协议有关质量条款,确保质量,并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质量担保期内应尽的义务。我行同时担保卖方将严格履行供货与结算相关条款,如协议执行中有进度款超付情况(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支付),我行在本保函担保金额内保证卖方在买方超付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超付款项。若卖方不能正常执行上述义务或保证,买方有权直接凭书面索赔通知向本银行要求不高于担保金额RMB(人民币元整)的赔偿,我行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无追索地向你单位支付上述索赔金额。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上述到期日之前送达我行。签署时间:年月日银行盖章附件8: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技术标投标须知:投标书技术标部分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建筑5万平方米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环保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建后服务承诺等。技术标内容必须响应招标书中所规定之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技术与工作配合要求是商务标报价之基础依据。标准依据: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材料标准:施工技术标准:第32页/共38页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8—2002《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图纸与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程与设计变更、获发包方审批之技术方案。采购范围:材料供货范围:资质要求:厂家资质:;授权工程承包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材料质量要求: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环保性能:贮运注意事项: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堆放。2.应在规定的温度下(粉状面毡不高于45℃,片状面毡不高于50℃)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2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要注意通风。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储存,液体组份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工程关键部位工艺节点要求:材料与工程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第33页/共38页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发包方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材料接收方共同验货与接收。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下表检验频次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检测内容包括所有主材与辅助材料的技术指标与环保指标。特别说明:材料现场抽样频次过程验收:中标方须根据规范要求执行过程自检,并如实填写相关质量表格。按照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接受停点验收、隐蔽验收,以及发包方各级主管部门随机实测验收,并签认相关质量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竣工验收:配合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其他工作配合要求:仅供货情况:3.人员配置:中标方须根据项目需要,每城市配置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支持人员。少于3个项目的城市公司,管理与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于其他公司项目。4.技术服务: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根据项目需要配合节点二次深化设计、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5.中标方须将预订材料运抵指定城市(所覆盖城市)指定工地(所属工地)。6.地下室与屋面施工,应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与质量跟踪服务,并保留相关可追溯性质量记录(含文字与图片记录)。7.其他部位施工,应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与质量巡视服务,必要情况保留相关可追溯性质量记录(含文字与图片记录)。供货并施工情况:第34页/共38页8.人员配置:(1)供货并施工情况,中标方须根据项目需要,每项目至少配置一名常驻现场管理人员,每城市公司配置一名专职技术人员(少于3个项目的城市公司,可以由具备技术资质的管理人员兼职)。主要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施工工人总数的1/3,且施工班组的配置必须满足现场工期要求。(2)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3)技术服务: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4)施工机具:供货并施工情况,须配置满足现场需要之专业施工机具与工具。(5)中标方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6)须向总包及相关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过程中,须上报月计划与周计划,特殊情况须每天更新计划)。(7)须参加工程例会,必要的协调会与专题会议。中标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8)中标方在进场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每道工序施工前须检查与确认上道工序(作业面)的质量。(9)中标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与监理方联系,与总包及相关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配合总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0)中标方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1)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中标方的建筑第35页/共38页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中标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进行违约索赔。(12)中标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9.总包对中标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2)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提供脚手架的使用。(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及用电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中标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4)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中标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地下室施工阶段,或特殊情况只能提供露天仓储场地,中标方须自行搭建临时防雨设施保证材料存放的适宜性)。中标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0.物料看管在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中标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材料、机具,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保修与质量要求:施工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或5年施工质量承诺附件10:阳光合作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施工\\采购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阳光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第36页/共38页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4.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审计监察部或甲方总经理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向乙方出示黄牌,并在甲方内部通报。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甲方将向乙方出示红牌,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5.如因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甲方将向乙方直接出示红牌,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保证为投诉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审计监察部第37页/共38页网站:邮箱:电话: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公章):代表:乙方(公章):代表:第38页/共38页',)
提供综合采购与施工服务:材料设备集中合约会员下载,编号:1700541993,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38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