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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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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公司系统财产保险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发挥整体协同优势,降低成本,化解风险,提高效率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保险管理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财产保险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各司其职;(二)集中投保、分别实施。集团公司集中确定财产保险险种、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公司组织所属各单位分别实施。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产保险工作由计划与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实物管理部门配合。第五条公司(一)计划与财务部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制度,制定A财产保险管理办法;2.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3.负责协助保险经纪公司完成重大事故的理赔,对所属各单位有争议的一般出险事故进行协调;4.负责在保险年度终止前,组织所属各单位对该年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服务和理赔进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具体投保险种和投保资产范围;(八)法律商务部负责监督公司统一管理保险的竞争性谈判工作。(九)审计部负责财产保险费用的支付、保险赔款的回收等账务处理及资产投保、理赔等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所属各单位(一)所属各单位财产保险工作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实物管理部门配合;(二)对本单位财产保险工作全过程管理;(三)负责财产保险清单的填报和保单的签订;(四)负责做好所有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事故损失认定;(五)负责出险案件上报,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出险查勘及理赔工作;(六)负责建立财产保险案件台账,跟踪未决保险案件,并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完成理赔;(七)负责做好年度保险统计分析及保险的财务评价,对保险范围、险种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章管理权限第七条财产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核电运营险、海外投资保险、车辆保险、利润损失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货物运输险、信用保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等。第八条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车辆保险、核电运营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海外投资保险和重大专项保险。所属各单位在建筑安装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模式。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货物运输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由公司统一管理。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阶段,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车辆保险和核电运营险,境外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各单位可结合生产运营实际需要,选择投保利润损失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等。第四章集团公司管理财产保险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十条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险种,由集团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或市场询价方式,统一选择确定保险公司并签订“总对总”保险协议。所属各单位不得变更险种,不得自行投保,不得擅自改变集团公司确定的首席和共保公司范围及份额。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财产保险的具体投保险种和投保资产范围,不得选择性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拟投保的保险财产清单履行本单位相关决策程序,并经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后,报送公司计划与财务部。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单位应投保雇主责任险。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在建筑安装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业主或总包商统一投保并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第十四条由各单位总承包并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集团公司参股或集团外部建设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定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事宜。第十五条计划与财务部对所属各单位拟投保的保险财产清单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报送集团公司。第十六条计划与财务部组织投保单位具体办理投保手续,督促投保单位及时交付保费。第十七条保险费用实行统收统支,由投保单位直接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第十八条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保险理赔工作。出险单位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和事故损失认定的相关工作,制定理赔方案,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十九条所属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协同保险经纪公司定期作好风险查勘、评估、防灾防损以及相关培训工作,有效的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第二十条在保险年度终止前,计划与财务部组织所属各单位对该年度保险公司的服务和理赔进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并反馈给集团公司。第五章公司管理财产保险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第二十一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及本单位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委托的保险经纪公司制定招标文件,自行组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第二十二条所属各单位依据谈判结果签订保单,支付保费。第二十三条所属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保险理赔工作。出险单位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对事故理赔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做他用,按规定及时入账,冲抵保费。第六章监督和考核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保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未按规定投保或出现脱保,并由此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赔或者是由于回避安全责任不报案或者注销赔案的,以及索赔工作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与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编号:1700805423
  • 分类:述职汇报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85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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