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支撑拆除合同的指南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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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xxxx新建业务综合楼支撑拆除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为“甲方”)分包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资质证书号码:xxxxxxxxxxxxx发证机关:xxxxxxxxxxxxx资质专业等级: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XXXXXXXXXXXXXXXXXX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2、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工程地点:仙霞路xxxxxxxxxxxxx号;分包内容:支撑拆除,拆除及运走基坑内临时砼支撑及临时垫层、临时钢支撑、钢筋、格构柱,包括编制详细的安全及可行方案、型钢切割、型钢回收、钢筋回收、拆除及外运、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后续正常施工及安全。包含所有的围护结构中杆件拆除所需的多种措施,局部需静态爆破,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成品保护措施等,满足设计图纸施工内容、规范、技术、工艺要求。支撑体系中钢筋、钢板、钢构柱、H型钢等材料归中标方所有。另外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清,达到工期、质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所需的全部工艺、工序。以上所有内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3、分包工程期限开始施工日期:201x年0X月2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施工日期:201X年0X月2X日。(具体时间以项目安排为准)总日历工作天数为:6X天。工期控制点: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周、旬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专业施工招标文件;(4)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5、合同价款按单价计算,工程结束后按双方认可工程量结算总价。1、地下连续墙导墙围檁梁凿除(第一道支撑施工前):330元/立方米×130m3;桩破除(按两次破除结算、局部深井部位三次、少数老桩一律一次补助结算):130元/根×670根(统一按此为准);12、连续墙凿除(10CM):97元/平方米×410㎡(含格构柱劈外圆、掏芯,支撑梁吊筋、局部凿除等);3、一、二道支撑梁切割:340元/立方米×1500m3(包括垃圾清除、拆除的砼外运、破碎、吊车、叉车、型钢支架、拆除废钢归乙方所有);4、第一道支撑围檀梁切割(出±0.000时部分围檁切除余下部分保留):370元/立方米×64m3。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金额¥XXXXXX元,增值税款¥XXXXXX元。项目结束,甲、乙双方按实际数量双方核定结算。6、增值税相关约定1、乙方为一般纳税人,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政府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财务管理要求。2、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支付前,需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期付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发票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XXXXXXXXXX)。否则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严守三流合一的原则,乙方需提供足量、合法、记载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如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无瑕疵的增值税税率为11%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在对该增值税发票完成税务认证后再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增值税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4、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送达时间:(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每月10日(2)送达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每月15日(3)乙方应派专人、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15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5、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1)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2)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3)字迹清晰、不得压线或错格;(4)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5)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6)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7)发票上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2(8)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9)汇总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要求。(11)若上述(1)至(9)项要求与第(10)项要求有冲突,应以第(10)项要求为准。7、总包合同7.1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7.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_7_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1_套。9、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虞继升。9.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钱绪刚。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和供应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3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其他设施。11.9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安排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承担X万元的违约金。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者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分包人投入施工人数:X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工种、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分包人进场后1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却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专业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专业报表。11.12乙方进场的所有材料及小型机具时必须填写进场申请,待项目部审批后方能进场,材料及机具出场时,需后附进场时项目部审批的进场申请单,方能审批出门证。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反光背心及带钢头的劳保鞋,若工程分包人不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执行,工程承包人有权将未配备防护用品的工人清除场地并处以处罚。所有劳保用品的费用由工程分包人自负,从工程承包人物质部领取的劳保用品,其费用从工程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3.2分包人责任及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2)决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食宿,更不允许男女混住。(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4(4)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5)把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名和签时间。(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同时要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工程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7)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燹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8)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9)发生交叉怍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10)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施工。(11)特殊工种持证率100%,进厂工人培训合格率100%。(12)工程分包人在现场必须按50:1配备专职清扫人员,不得兼职,以保证现场持续保持整洁卫生;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利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按每人每天150元直接从工程分包人的结算中扣除。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待保险。15.2工程承包人为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3分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政府规定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办理后按分包人分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分包人。发生工人受伤事件后分包人应及时处理并按法律规定作相应赔偿,若因处理不及时妥善引起工程承包人被诉的,分包人应承担结算值10%的违约金,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5.4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无。516.2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所有支撑拆除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分包人对于自供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工程承包人进行复试,其随货技术资料等报工程承包人。17、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17.1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结算采用:综合单价:按前述第6款合同价款所约定内容执行。17.2本合同专业分包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超高费,维修电工,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顸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17.3分包人不计取社会保险费、及定额管理费、规费等。17.4分包人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少于自行完成产值的2%。18、工程量的确认18.1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并根据规定和图纸计算材料用量或超用量。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分包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分包人无支付要求。18.2计算方式:按图纸以体积计算,钢支撑、格构柱按图纸以t计算。19、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19.1本工程无预付款。19.2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即经过业主、甲方确认的现场安装进度),在每月10日,由乙方按当期(时间或节点)完成产值申报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进度款支付比例为60%,扣除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填署《分包工程价款支付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经请款单上有关人员审核、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甲方同时应扣回甲供材、乙方违约金等乙方应偿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19.3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支付,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承包人所支付的价款,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19.4每次付款,分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加盖分包人发票专用章),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纳的税票到工程承包人财务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每次付款6时都要提供发票,严禁使用收据收款。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按甲方规定办理付款申请,甲方不予以付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付款程序,填报《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并经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完后方可支付。每月25号前办理付款手续。20、施工机械供应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塔吊。20.2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除塔吊以外的其他机械(包括挖机、镐头机、铲车、运输车、翻斗车、切割锯、汽车吊),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工具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21、施工变更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施工。21.2因变更导致专业分包价款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1.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工程验收22.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入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2.2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22.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24小时前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承包人要求。22.4交工验收。分包人承担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23、施工配合23.1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7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3.2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涉及施工工序交叉或需相互配合的,分包人应无偿积极配合,由于分包人不能配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停工窝工等现象,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4、专业分包价款最终结算24.1分包人将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递交结算书(一式四份)。24.2在分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天内,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递送《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递送会签单后7曰内报送工程结算书(含有效的签证资料)及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3份,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承包人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批;分包人分包结算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仍不报工程承包人审核,则视分包人自动放弃与工程承包人结算及收取工程款的权利,工程承包人不再负责与分包人结算并付款,所有后果由分包人自负,工程承包人亦可单方面办理结算,分包人无条件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成本管路部审核的结算值。24.4治安费、噪声费、卫生费、暂住人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等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缴纳,按产值分摊,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24.5乙方自有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等由甲方按政府文件规定办理,费用乙方承担。甲方机具、作业人员险甲方承担;24.6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分包人不在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5、违约责任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分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由分包人承担0.5元/m2.天(建筑面积)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目标,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分包人并向工程承包人赔偿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并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工程承包人的形象,每发生一次承担500元的违约金。(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工程承包人按分包人己完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其他损失。8(6)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2%当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6、索赔与签证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26.2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给分包人。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索赔有效时限为索赔事项发生后7天内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分包人可按上逑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26.5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26.6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证经办人、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乙方施工;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100小时的,或改变合同单价或合同单价没有而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认价格的,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以上的经济签证,必须上报分公司合约部门审查,且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发给乙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5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1万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公司总经济师审查签字后,方可给予乙方签证。签证事由发生后3日内,乙方办理分包经济签证单。所有项目分包经济签证实行月清月结制度,每月由甲方项目部商务人员填制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内容及签证金额,计入每月分包报量。乙方未签字确认的,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签字为止。无效签证内容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不按甲方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3)超过甲方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签证;(4)未经甲方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甲方公司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6)签证内容或价格与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不符的,或者相互矛盾或重复的;(7)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8)非原件的签证资料;(9)项目部审批权限范围内非经项目工长、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签证。27、争议27.1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9(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XXX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订立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8、禁止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9、不可抗力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3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天内,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专业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3)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一月内因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累计2天以内,分包人不能对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累计超过7天,工程承包人按分包人现场实际人数给予每天50元/人的签证。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0、合同解除30.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总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达成延期付款或工程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延期付款的除外)。停止工作超过30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工程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30.2如在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己完工程的费用。3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0.4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10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费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专业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3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工程承包人执1份,分包人执1份。33、补充条款33.1保证金(1)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_7_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_2_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达不到要求,工程承包人将扣除分包人履约保证金。(2)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_7_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__2_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保证金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此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达到l00%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3.2一、二级(含二级)水、电设施由工程承包人提供,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由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配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款的__0.5%承担,相应的费用从分包人结算中扣除。33.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33.4属于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堵洞、开槽、补槽、修补等工作,分包人负责完成并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费用包括在合同单价中,否则工程承包人扣除分包人结算值的0.5%,另外安排人员施工。34、双方开票财务信息表甲方名称:XXXXXXXXXXXXXXXXX甲方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上海市同仁医院新建业务综合楼工程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111号甲方:乙方:11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12附件1之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托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现委托_________为我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现场代表(理)人。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代表(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代表(理)入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授权单位:(公章)年月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身份证粘贴处)13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我公司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在工程的收款业务经办人,仅负责办理收取工程款事宜。收款经办人无转委托书。特此委托。收款经办人的收款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发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收款单位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账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业务经办人签字(必须手写):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单位收款印模(必须是发票专用章):____________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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