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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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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比较


('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比较作者:薛惠元万诗雨来源:《决策与信息》2022年第02期[摘要]通过梳理中国和印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精算模型,用终身替代率水平“”测量两国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保障水平。研究发现:中国基准人的终身替代率水平高于印度;引入缴费工资、账户投资收益率与缴费年限变量后,两国的终身替代率变化趋势产生区别。其他变量不变时:(1)投资收益率与两国终身替代率均呈现正相关;(2)两国终身替代率与缴费年限的变化相反;(3)工资增长率与中国终身替代率呈现正相关,且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不同收入水平之间的替代率差距缩小,印度的终身替代率随着缴费年限增加,不同收入水平下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4)中国的终身替代率对于收入水平的反应更敏感。据此建议:“”合理设置参数,体现长缴多得;改革中制度的可持续性与吸引力均需得到关注;财政按照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补贴养老保险。[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终身替代率;社会保障;印度;金砖国家[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29(2022)02-0052-14一、引言(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时代发展,由于全球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老龄化问题已经变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9》,到2050年,全球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6%,未来30年内,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将从1.43亿人增长到4.26亿人[1]。人口老龄化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都产生了冲击与影响。为满足本国养老需求,缓解社会保障基金压力,促进国家发展,各国顺应变化寻求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中国也是如此。中国于21世纪初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将会愈发严峻。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显示:2050年中国老龄化程度将到达最高点,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7.9%,彼时老年抚养比①将达到47.5%[2]。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中国已经展开一系列养老保险领域的改革,如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等。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这不仅是在经济领域促进高质“”量发展,而且是全方位步入质量时代,社会保障事业自然在列。因此,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方向将是可持续性与高质量并行。目前中国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如何?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什么水平?我们可否通过比较国家之间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差异,为中国未来的养老保险改革提供借鉴?印度与中国均为金砖国家的成员国,二者在经济发展轨迹与人口规模等方面具有相似之处。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世界人口展望》,2027年前后印度将代替中国成为世界上人口数量第一的国家[1]。基于此,本文选取养老保险制度中受众最广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建立精算模型对中国和印度两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进行测算和比较,从而为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提供启示与借鉴。替代率是衡量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下退休者养老金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可以在部分程度上反映养老保险的质量高低。目前研究者常用的替代率主要有目标替代率、交叉替代率、平均替代率和终身替代率,其中又以目标替代率为主,其余三类替代率的相关研究较少。相较于目标替代率,终身替代率着眼于劳动者整个生命周期,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将劳动者终身的养老金与缴费工资在退休时点上进行比较,更能反映养老金的替代作用。考虑到终身替代率的种种特性,本文选择养老保险终身替代率作为保障水平的代理变量。(二)文献回顾关于替代率测算方面,中国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预测、替代率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如孙博等(2009)、郭秀云等(2014)对全国或某个地区的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了测算与预测,并得出在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下,职工的替代率将会不断降低的结论[3][4]。同时,也有学者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如薛惠元等(2014)对湖北省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进行了评估与对比[5];郭瑜(2015)测算了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得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相关人员的养老金利益并未受损,替代率仍较高的结论[6]。在替代率的影响因素方面,导致中国替代率下降的因素主要有养老金增长水平低于工资增长水平(崔泽敏,2017)[7],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偏低(李珍等,2013)[8],以及部分学者认为上述因素会产生一个综合影响,导致养老金替代率的现实水平偏低(郝勇等,2010)[9]。中印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方面,一个重点为印度人口老龄化状况及其改革措施。如严运楼等(2018)通过制度梳理与比较,得出对中国改革应注重消除养老保障的二元化,积极开展养老保障国际合作的启示[10]。第二个启示即参照印度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為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中国应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引入私人养老金保障基金(梁扬扬,2016;秦永红等,2011)[11][12]。从印度与农民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可得出第三个重要启示,即中国应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李超民等,2015)[13]。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对印度的养老保险进行了精算分析。如郝国胜等(2016)对金砖五国的老龄化水平与公共养老金支出水平进行了测算,并得出了随着老龄化水平的不断加重,金砖五国公共养老金水平将急剧上升,并面临收不抵支压力,应当通过扩大覆盖面,延迟退休等政策缓解资金压力的建议[14]。不难看出,中国养老保险替代率测算以目标替代率为主,较少涉及终身替代率。其次,在开展养老保险国际比较时,由于数据获取较难等原因,大多数研究以制度内容比较为主,而通过精算进行定量比较的较少。鉴于此,本文在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比较的基础上,对二者终身替代率进行精算和比较分析。二、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介绍(一)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后,养老模式长期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1952年,印度政府颁布了《雇员长期基金及各项规定法案》。法案规定,公共部门(主要为国有企业与公务员)的雇员和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供雇员的退休保障,后演变为针对政府人员的普通公积金制度(GPF:GeneralProvidentFund)。随后印度政府颁布了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制度(EPF:Employees’ProvidentFund),总计包括184个行业的雇员。随后,1974-1979年间,为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印度政府又出台了反贫困计划,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EDLI:Employees’Deposit-LinkedInsuranceScheme),属于雇员长期基金计划的补充制度,由雇主和政府为参与长期基金计划的雇员缴费,雇员死亡后由遗属享受保险权益。印度政府于1995年出台《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EPS:Employees’PensionScheme),该制度下雇员无需缴费,由雇主在长期基金计划中的缴费划入,加上政府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最后,加上针对铁路、种植园等特殊行业的工厂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针对贫困老人的老年人救助专案,以及针对农民群体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印度形成了总共6类、依据职业划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针对城镇地区广大职工的制度主要是雇员公积金制度、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以及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容1.制度覆盖人群。两国在制度覆盖人群上存在明显不同。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印度的覆盖人群则是184个行业中人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雇员。这与两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逻辑不同有关。印度六大养老保险的建立依据是职业,且根据印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不同职业类型养老保险的过程。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依据并非职业。中“”国曾存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但经过2015年的改革,中国正在削弱这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2.制度内容。内容组成方面,中国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别和印度雇员公积金计划以及雇员养老保险金相对应。但印度还增设了一个雇员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类似于死亡保险或遗属保险。目前这类制度在中国并未单列,中国只有从基本养老金中支出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给付模式方面,印度的EPF制度为缴费确定模式(DC)。该模式下雇员的待遇由缴费数量的多少决定;EPS制度为待遇确定模式(DB),雇员在退休后所领取到的EPS养老金标准是固定的,与雇主和政府在EPS制度下负担的缴费多少没有关联。因此,印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模式为DB与DC相结合的模式。中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类似于名义账户模式(NDC),“”中国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给付模式为DB。计发标准方面,印度更强调个人责任,中国更强调再分配与激励性。印度EPS计划中针对养老金的最高额度、或是参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上限、缴费年数上限均做出了规定,EPF计划类似于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责任。在中国的待遇计发办法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则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3.基金管理。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规定,各省、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后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方式仅限于境内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基金等。印度三个计划的基金统一由EPFO(雇员公积金委员会)负责打理。EPFO在印度各级行政地区均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EPFO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设有CBT(中央信托委员会)为EPFO的监管机构。印度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各级地方债券以及由CBT审核通过的指定公共金融机构证券等。4.覆蓋率与缴费率。覆盖率方面,根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88万人,其中31177万人为在职职工,12310万人为退休职工,而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44247万人,因此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率②为70.5%。而印度的制度覆盖率则相对较低,根据OECD的相关资料[15],2011年仅为12%。缴费率方面,在印度三个计划下雇员的总缴费比例为12%,雇主的总缴费比例为12.5%,政府的补贴力度为雇员月工资的1.16%。中国的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同时政府财政会进行兜底补贴。综合上述内容与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两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三、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一)模型假设与符号约定1.模型假设。根据中印两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模型假设:“”假设一:本文测算的对象均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加入制度的新人,根据文件,设定缴费年份为2006年。假设二:假定缴费在期初,领取在期末;不考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因素。二、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介绍(一)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后,养老模式长期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1952年,印度政府颁布了《雇员长期基金及各项规定法案》。法案规定,公共部门(主要为国有企业与公务员)的雇员和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供雇员的退休保障,后演变为针对政府人员的普通公积金制度(GPF:GeneralProvidentFund)。随后印度政府颁布了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制度(EPF:Employees’ProvidentFund),总计包括184个行业的雇员。随后,1974-1979年间,为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印度政府又出台了反贫困计划,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EDLI:Employees’Deposit-LinkedInsuranceScheme),属于雇员长期基金计划的补充制度,由雇主和政府为参与长期基金计划的雇员缴费,雇员死亡后由遗属享受保险权益。印度政府于1995年出台《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EPS:Employees’PensionScheme),该制度下雇员无需缴费,由雇主在长期基金计划中的缴费划入,加上政府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最后,加上针对铁路、种植园等特殊行业的工厂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针对贫困老人的老年人救助专案,以及针对农民群体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印度形成了总共6类、依据职业划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针对城镇地区广大职工的制度主要是雇员公积金制度、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以及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容1.制度覆盖人群。两国在制度覆盖人群上存在明显不同。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印度的覆盖人群则是184个行业中人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雇员。这与两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逻辑不同有关。印度六大养老保险的建立依据是职业,且根据印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不同职业类型养老保险的过程。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依据并非职业。中“”国曾存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但经过2015年的改革,中国正在削弱这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2.制度内容。内容组成方面,中国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别和印度雇员公积金计划以及雇员养老保险金相对应。但印度还增设了一个雇员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类似于死亡保险或遗属保险。目前这类制度在中国并未单列,中国只有从基本养老金中支出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给付模式方面,印度的EPF制度为缴费确定模式(DC)。该模式下雇员的待遇由缴费数量的多少决定;EPS制度为待遇確定模式(DB),雇员在退休后所领取到的EPS养老金标准是固定的,与雇主和政府在EPS制度下负担的缴费多少没有关联。因此,印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模式为DB与DC相结合的模式。中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类似于名义账户模式(NDC),“”中国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给付模式为DB。计发标准方面,印度更强调个人责任,中国更强调再分配与激励性。印度EPS计划中针对养老金的最高额度、或是参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上限、缴费年数上限均做出了规定,EPF计划类似于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责任。在中国的待遇计发办法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则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3.基金管理。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规定,各省、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后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方式仅限于境内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基金等。印度三个计划的基金统一由EPFO(雇员公积金委员会)负责打理。EPFO在印度各级行政地区均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EPFO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设有CBT(中央信托委员会)为EPFO的监管机构。印度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各级地方债券以及由CBT审核通过的指定公共金融机构证券等。4.覆盖率与缴费率。覆盖率方面,根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88万人,其中31177万人为在职职工,12310万人为退休职工,而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44247万人,因此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率②为70.5%。而印度的制度覆盖率则相对较低,根据OECD的相关资料[15],2011年仅为12%。缴费率方面,在印度三个计划下雇员的总缴费比例为12%,雇主的总缴费比例为12.5%,政府的补贴力度为雇员月工资的1.16%。中国的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同时政府财政会进行兜底补贴。综合上述内容与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两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三、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一)模型假设与符号约定1.模型假设。根据中印两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模型假设:“”假设一:本文测算的对象均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加入制度的新人,根据文件,设定缴费年份为2006年。假设二:假定缴费在期初,领取在期末;不考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因素。二、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介绍(一)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后,养老模式长期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1952年,印度政府颁布了《雇员长期基金及各项规定法案》。法案规定,公共部门(主要为国有企业与公务员)的雇员和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供雇员的退休保障,后演变为针对政府人员的普通公积金制度(GPF:GeneralProvidentFund)。随后印度政府颁布了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制度(EPF:Employees’ProvidentFund),总计包括184个行业的雇员。随后,1974-1979年间,为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印度政府又出台了反贫困计划,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EDLI:Employees’Deposit-LinkedInsuranceScheme),属于雇员长期基金计划的补充制度,由雇主和政府为参与长期基金计划的雇员缴费,雇员死亡后由遗属享受保险权益。印度政府于1995年出台《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EPS:Employees’PensionScheme),该制度下雇员无需缴费,由雇主在长期基金计划中的缴费划入,加上政府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最后,加上针对铁路、种植园等特殊行业的工厂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针对贫困老人的老年人救助专案,以及针对农民群体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印度形成了总共6类、依据职业划分的社会养老保險制度。其中针对城镇地区广大职工的制度主要是雇员公积金制度、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以及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容1.制度覆盖人群。两国在制度覆盖人群上存在明显不同。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印度的覆盖人群则是184个行业中人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雇员。这与两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逻辑不同有关。印度六大养老保险的建立依据是职业,且根据印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不同职业类型养老保险的过程。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依据并非职业。中“”国曾存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但经过2015年的改革,中国正在削弱这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2.制度内容。内容组成方面,中国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别和印度雇员公积金计划以及雇员养老保险金相对应。但印度还增设了一个雇员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类似于死亡保险或遗属保险。目前这类制度在中国并未单列,中国只有从基本养老金中支出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给付模式方面,印度的EPF制度为缴费确定模式(DC)。该模式下雇员的待遇由缴费数量的多少决定;EPS制度为待遇确定模式(DB),雇员在退休后所领取到的EPS养老金标准是固定的,与雇主和政府在EPS制度下负担的缴费多少没有关联。因此,印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模式为DB与DC相结合的模式。中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类似于名义账户模式(NDC),“”中国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给付模式为DB。计发标准方面,印度更强调个人责任,中国更强调再分配与激励性。印度EPS计划中针对养老金的最高额度、或是参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上限、缴费年数上限均做出了规定,EPF计划类似于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责任。在中国的待遇计发办法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则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3.基金管理。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规定,各省、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后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方式仅限于境内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基金等。印度三个计划的基金统一由EPFO(雇员公积金委员会)负责打理。EPFO在印度各级行政地区均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EPFO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设有CBT(中央信托委员会)为EPFO的监管机构。印度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各级地方债券以及由CBT审核通过的指定公共金融机构证券等。4.覆盖率与缴费率。覆盖率方面,根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88万人,其中31177万人为在职职工,12310万人为退休职工,而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44247万人,因此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率②为70.5%。而印度的制度覆盖率则相对较低,根据OECD的相关资料[15],2011年仅为12%。缴费率方面,在印度三个计划下雇员的总缴费比例为12%,雇主的总缴费比例为12.5%,政府的补贴力度为雇员月工资的1.16%。中国的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同时政府财政会进行兜底补贴。综合上述内容与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两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三、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一)模型假设与符号约定1.模型假设。根据中印两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模型假设:“”假设一:本文测算的对象均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加入制度的新人,根据文件,设定缴费年份为2006年。假设二:假定缴费在期初,领取在期末;不考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因素。二、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介绍(一)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印度于1947年宣布獨立后,养老模式长期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1952年,印度政府颁布了《雇员长期基金及各项规定法案》。法案规定,公共部门(主要为国有企业与公务员)的雇员和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供雇员的退休保障,后演变为针对政府人员的普通公积金制度(GPF:GeneralProvidentFund)。随后印度政府颁布了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制度(EPF:Employees’ProvidentFund),总计包括184个行业的雇员。随后,1974-1979年间,为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印度政府又出台了反贫困计划,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EDLI:Employees’Deposit-LinkedInsuranceScheme),属于雇员长期基金计划的补充制度,由雇主和政府为参与长期基金计划的雇员缴费,雇员死亡后由遗属享受保险权益。印度政府于1995年出台《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EPS:Employees’PensionScheme),该制度下雇员无需缴费,由雇主在长期基金计划中的缴费划入,加上政府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最后,加上针对铁路、种植园等特殊行业的工厂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针对贫困老人的老年人救助专案,以及针对农民群体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印度形成了总共6类、依据职业划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针对城镇地区广大职工的制度主要是雇员公积金制度、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以及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容1.制度覆盖人群。两国在制度覆盖人群上存在明显不同。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印度的覆盖人群则是184个行业中人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雇员。这与两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逻辑不同有关。印度六大养老保险的建立依据是职业,且根据印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不同职业类型养老保险的过程。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依据并非职业。中“”国曾存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但经过2015年的改革,中国正在削弱这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2.制度内容。内容组成方面,中国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别和印度雇员公积金计划以及雇员养老保险金相对应。但印度还增设了一个雇员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类似于死亡保险或遗属保险。目前这类制度在中国并未单列,中国只有从基本养老金中支出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给付模式方面,印度的EPF制度为缴费确定模式(DC)。该模式下雇员的待遇由缴费数量的多少决定;EPS制度为待遇确定模式(DB),雇员在退休后所领取到的EPS养老金标准是固定的,与雇主和政府在EPS制度下负担的缴费多少没有关联。因此,印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模式为DB与DC相结合的模式。中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类似于名义账户模式(NDC),“”中国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给付模式为DB。计发标准方面,印度更强调个人责任,中国更强调再分配与激励性。印度EPS计划中针对养老金的最高额度、或是参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上限、缴费年数上限均做出了规定,EPF计划类似于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责任。在中国的待遇计发办法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则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3.基金管理。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规定,各省、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后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方式仅限于境内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基金等。印度三个计划的基金统一由EPFO(雇员公积金委员会)负责打理。EPFO在印度各级行政地区均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EPFO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设有CBT(中央信托委员会)为EPFO的监管机构。印度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各级地方债券以及由CBT审核通过的指定公共金融机构证券等。4.覆盖率与缴费率。覆盖率方面,根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88万人,其中31177万人为在职职工,12310万人为退休职工,而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44247万人,因此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率②为70.5%。而印度的制度覆盖率则相对较低,根据OECD的相关资料[15],2011年仅为12%。缴费率方面,在印度三个计划下雇员的总缴费比例为12%,雇主的总缴费比例为12.5%,政府的补贴力度为雇员月工资的1.16%。中国的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同时政府财政会进行兜底补贴。综合上述内容与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两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三、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一)模型假设与符号约定1.模型假设。根据中印两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模型假设:“”假设一:本文测算的对象均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加入制度的新人,根据文件,设定缴费年份为2006年。假设二:假定缴费在期初,领取在期末;不考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因素。二、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介绍(一)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后,养老模式长期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1952年,印度政府颁布了《雇员长期基金及各项规定法案》。法案规定,公共部门(主要为国有企业与公务员)的雇员和雇主应按照一定比例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供雇员的退休保障,后演变为针对政府人员的普通公积金制度(GPF:GeneralProvidentFund)。随后印度政府颁布了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制度(EPF:Employees’ProvidentFund),总计包括184个行业的雇员。随后,1974-1979年间,为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印度政府又出台了反贫困计划,在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EDLI:Employees’Deposit-LinkedInsuranceScheme),属于雇员长期基金计划的补充制度,由雇主和政府为参与长期基金计划的雇员缴费,雇员死亡后由遗属享受保险权益。印度政府于1995年出台《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EPS:Employees’PensionScheme),该制度下雇员无需缴费,由雇主在长期基金计划中的缴费划入,加上政府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最后,加上针对铁路、种植园等特殊行业的工厂雇员的职业养老保险,“”针对贫困老人的老年人救助专案,以及针对农民群体的国家社会保障提案,印度形成了总共6类、依据职业划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针对城镇地区广大职工的制度主要是雇员公积金制度、雇员养老保险金计划以及雇员存款继承保险计划。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容1.制度覆盖人群。两国在制度覆盖人群上存在明显不同。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为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印度的覆盖人群则是184个行业中人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雇员。这与两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逻辑不同有关。印度六大养老保险的建立依据是职业,且根据印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不同职业类型养老保险的过程。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依据并非职业。中“”国曾存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但经过2015年的改革,中国正在削弱这两类制度之间的差异。2.制度内容。内容组成方面,中国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别和印度雇员公积金计划以及雇员养老保险金相对应。但印度还增设了一个雇员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类似于死亡保险或遗属保险。目前这类制度在中国并未单列,中国只有从基本养老金中支出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各地区发放标准不一)。给付模式方面,印度的EPF制度为缴费确定模式(DC)。该模式下雇员的待遇由缴费数量的多少决定;EPS制度为待遇确定模式(DB),雇员在退休后所领取到的EPS养老金标准是固定的,与雇主和政府在EPS制度下负担的缴费多少没有关联。因此,印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模式为DB与DC相结合的模式。中国的个人账户部分类似于名义账户模式(NDC),“”中国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实为空账运行,而社会统筹账户的给付模式为DB。计发标准方面,印度更强调个人责任,中国更强调再分配与激励性。印度EPS计划中针对养老金的最高额度、或是参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上限、缴费年数上限均做出了规定,EPF计划类似于公积金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责任。在中国的待遇计发办法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则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则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高低。3.基金管理。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规定,各省、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预留一定比例的支付费用后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投资方式仅限于境内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基金等。印度三个计划的基金统一由EPFO(雇员公积金委员会)负责打理。EPFO在印度各级行政地区均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EPFO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同时设有CBT(中央信托委员会)为EPFO的监管机构。印度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国债、各级地方债券以及由CBT审核通过的指定公共金融机构证券等。4.覆蓋率与缴费率。覆盖率方面,根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3488万人,其中31177万人为在职职工,12310万人为退休职工,而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为44247万人,因此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率②为70.5%。而印度的制度覆盖率则相对较低,根据OECD的相关资料[15],2011年仅为12%。缴费率方面,在印度三个计划下雇员的总缴费比例为12%,雇主的总缴费比例为12.5%,政府的补贴力度为雇员月工资的1.16%。中国的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同时政府财政会进行兜底补贴。综合上述内容与两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两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三、中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一)模型假设与符号约定1.模型假设。根据中印两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模型假设:“”假设一:本文测算的对象均为两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加入制度的新人,根据文件,设定缴费年份为2006年。假设二:假定缴费在期初,领取在期末;不考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因素。',)


  • 编号:17007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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