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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西藏的政策,国家对西藏的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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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西藏的政策


('国家对西藏的政策2011.05.1917:19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自治区总人口219万多人,其中藏族占95%。西藏地方的社会经济、历史和地理条件在中国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西藏自治区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基本职责是,组织实施西藏的民主改革,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创造必要的条件。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宪法赋予西藏人民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已经开始实现。国家赋予的地方性立法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止1991年,西藏已颁布了60件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性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婚姻、教育、语言文字、司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条例和法规的颁行,对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对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保障藏族人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利。根据中国法律关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于1987年通过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确定了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并成立了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8年10月颁布了该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和自由安排本地经济建设的权利。党和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从80年代以来,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牧区休养生息,免征农业税,取消农畜土特产品计划收购和反派购;实行关税轻税政策;增加财政补贴;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依照国家法律,自主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的权利。西藏有丰富的资源,森林面积达600万公顷以上,已发现的矿藏70余种。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森林保护条例》、《矿产资源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并于1990年成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西藏已建立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各种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有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自治权。1985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在西藏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宣布了西藏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促进西藏对外经贸活动的开展,中央政府采取了特殊的政策,规定西藏地区进出口商品税率低于全国统一税率,所得外汇收入金额留成。1990年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2.45亿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特殊政策和措施的权利。西藏实行的特殊政策主要有:一.在农牧业方面,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农牧业免征免税,农牧民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产品。二.在工商业方面,实行扶持民族手工业,鼓励发展集体和个体工商业的政策。三.在教育方面,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的政策。为了加快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十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40多年来,国家为发展西藏教育已累计投资11亿元,仅1987年就为西藏教育投资6000万元,帮助建设了34个教育项目。1984年,中央决定内地16个省市创办西藏班(初中班),在北京、天津、成都各建一所西藏学校培养高中生。1985年至1991年国家每年定额拨款200万元,作为西藏班学生到内地上学的路费、伙食费、服装费、医疗费等经常费用,1992年以后增加到400万元。到1995年,各级各类内地西藏班在校生有1万余人,这些学生来自西藏7个地市,农牧民子女占70%以上,其中3千名各类中专生分别在全国63所中专学校学习;700多名优秀学生在全国数十所高校深造。据不完全统计,自五十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各有关省市还为西藏选派援藏教师6640余人次。四.在人口政策上,只在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对广大农牧民生育子女数则没有任何限制。五.实行免费医疗政策。国家对西藏实行免费医疗政策已40多年。1993年11月国家又制定和公布了对西藏农牧民群众和部分城镇居民实行新的免费医疗政策。《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颁布。今后享受免费医疗的对象是:自治区广大农牧民、僧尼;户籍在城镇无固定收入的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居民农牧区民办、代课教师、乡镇政府和乡镇事业单位聘用的本地人员;自治区内各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另外,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户籍不在西藏的各类流动人员等将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新的政策还规定了免费医疗的范围,广大农牧民将免交一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和手术费,而超出规定的药品费和特殊检查费等项目则按收费标准自理。对贫困户、救济户、五保户、无业残疾人、革命烈属实行更为优惠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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