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本作品内容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格式为 docx ,大小 11521 KB ,页数为 6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uf0b7【公布日期】2021.07.20\uf0b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49号\uf0b7【施行日期】2021.07.20\uf0b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王尔林010-66557049、7336(传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1年7月20日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为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活动,明确质量责任,确保调查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一、总则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规范质量控制方法、检验技术和评价指标,防范弄虚作假和成果质量问题,完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提升调查监测成果质量,满足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控制方法,综合运用现代空间信息等技术手段,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的影响。保障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经费投入。本导则适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规定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二、制度和标准建设坚持统一质量管理,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方式、流程和要求。整合现有各类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质量技术标准等,针对不同类别调查监测工作,分类差别化设计质量元素、检查内容、控制方法、检验技术及评价指标等。调查监测所使用的专业仪器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或通过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测试、比对;软件须通过测试,符合调查监测工作要求;所使用的标准物质须为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三、设计质量管理调查监测坚持先根据不同调查监测对象设计方案,再组织实施。方案的设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调查监测口径统一、分类指标清晰、技术方法科学、质量要求明确,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系统性质量问题。设计方案应验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经评审通过,由调查监测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必要时,应通过试点进行验证。调查监测任务发生变化的,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任务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变化后,须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核。设计承担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方案的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参与调查监测质量问题分析,及时解决因设计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四、作业质量控制作业单位建立并运行覆盖本单位调查监测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方案开展调查监测及质量控制,对其形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作业单位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担调查监测任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内部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的质量责任,考核责任落实情况。调查监测实施前,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和质量培训。全国性或重大调查监测实施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调查监测组织部门或牵头实施单位(简称“组织单位”)开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单位应对调查监测基础资料和参考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保所使用的资料可靠,并按作业规程和有关说明使用。调查监测作业过程及数据应真实记录,采集样品应按规范贮存、传输和处置,并由作业人员质量自查或交叉检查后,以签字等形式确认。执行过程质量自查和成果质量检查。由作业组(队)对过程成果开展全面质量自查,作业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最终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必要时,开展首件成果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作业单位须全面修改直至合格。质量检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修改人员以签字等形式确认;成果质量检查报告由作业单位签章确认。五、过程质量巡查组织单位在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组织对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过程成果质量等开展质量巡查,跟踪调查监测过程质量情况,纠正作业技术偏差,消除重大质量隐患。过程质量巡查工作由组织单位实施,也可委托具备调查监测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开展。巡查完成后,巡查承担单位对作业过程质量作出符合性判定,出具巡查意见,向组织单位报告质量巡查结果并对巡查结果负责。过程质量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被巡查对象,并提出明确改进建议。对一般性质量问题,指导被巡查对象立即纠正;对系统性质量问题,督促被巡查对象全面整改;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巡查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组织单位报告。被巡查对象对反馈问题有异议的,可与巡查人员现场沟通,也可向组织单位申诉。质量问题严重的,组织单位应要求被巡查对象停工整改或返工,并依法依规追究被巡查对象的责任。组织单位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过程质量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调查监测作业单位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性开展再次巡查。六、成果质量验收调查监测成果按照“谁组织、谁验收”原则,实行质量验收制度。分阶段实施的调查监测,前一阶段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国家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调查监测成果经逐级质量检查合格后,由国家级组织开展质量复核;省级根据国家级质量复核反馈问题,组织整改到位后开展成果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错误须进行全面修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调查监测成果,退回并限期整改或返工,修改后成果重新提交质量验收。成果质量验收承担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开展工作,作出质量验收结论并对其负责。七、质量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调查监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查监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组织实施的调查监测质量负责。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通过质量验收的调查监测成果,必要时开展抽检。具备调查监测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质量监督检查中需要进行的质量检验活动,出具质量检验报告。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文件和材料等。八、质量问题防范、追溯和追究畅通质量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任务范围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调查监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质量问题的,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举报;对在各类审批、备案、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调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妥善固定证据材料,作为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建立调查监测质量追溯机制,将质量责任终身落实到调查监测承担单位和人员。调查监测承担单位应对数据采集、处理、检查、修改和统计分析等全过程及相关责任人参与行为,进行真实记录、建档留存。对不当干预调查监测工作,指使、授意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对在调查监测中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或在质量检查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调查监测过程质量巡查、成果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信息和结果公开,曝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调查监测质量纳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范围,依法依规向有关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调查监测质量失信行为,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提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会员下载,编号:1700770750,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6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