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桃果品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山东省)
本作品内容为猕猴桃果品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山东省),格式为 doc ,大小 56320 KB ,页数为 6页
('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猕猴桃果品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山东省)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猕猴桃果品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猕猴桃果品”),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猕猴桃果品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1、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2、种植地块应整地块连片种植,且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或标明具体位置;3、果树品种是经推广成熟的优质高产品种,且处于盛果期;4、果树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低温冻害、雹灾、风灾及涝灾直接造成保险猕猴桃果品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5、鸟啄、人为因素或病虫害;6、技术管理不当造成的果品等级下降以及农药、化肥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不当;7、生长期间内的自然落花、落果;8、果树的树木、树枝、树叶损毁形成的损失;9、一切间接损失和费用。第五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六条保险猕猴桃果品保费200元/亩,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5%。1/6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面积为准。第七条凡发生保险赔款均设立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为10%,绝对免赔率对应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间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猕猴桃果品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2/6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桃树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猕猴桃果品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猕猴桃果品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保险猕猴桃果品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猕猴桃果品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及或保险凭证;2、索赔申请书;3、损失清单;4、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3/6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猕猴桃果品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条保险猕猴桃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结合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强度,根据果品受损程度及数量,以投保的亩数、株数为依据按受损株数及受损程度比例折成亩数计算赔偿:1、全部损失:保险猕猴桃按每亩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赔付后保险责任终止。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面积(亩)×(1-10%)2、部分损失:保险猕猴桃损失程度在10%以下时,不予赔付;损失程度超过10%时,其超过的部分按保险金额与出现时的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面积(亩)×(实际损失程度-10%)部分损失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其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扣除赔付金额后的余额。猕猴桃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生育期生育期描述最高赔偿标准开花坐果期开花授粉并长成幼果(3-5月份)每亩保险金额×40%幼果生长期幼果不断生长期(6-8月份)每亩保险金额×70%果实成熟期果实成熟达到采摘标准(9-10月份)每亩保险金额×100%实际损失程度依据农业技术部门的专家鉴定意见。实际损失程度达到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第二十一条已采摘部分果品的果园,在计算赔款时按照采摘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扣除。已采摘90%到完毕的果园,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猕猴桃果品与非保险猕猴桃果品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猕猴桃果品实际种植面积。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猕猴桃果品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猕猴桃果品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4/6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五条保险猕猴桃果品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第二十六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二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5/6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保险猕猴桃果品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释义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以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1、低温冻害是指保险猕猴桃果品在保险期间遭受低温或剧烈变温或长期处在零度以下低温,造成的保险猕猴桃果品冻害现象;2、雹灾是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保险猕猴桃果品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3、风灾是指保险猕猴桃果品在其生育期内遭受大风造成的自然灾害;4、涝灾是指由于降雨量过大,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或死亡灾害。6/6',)
提供猕猴桃果品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山东省)会员下载,编号:1700770667,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6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