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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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现状与发展趋势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1.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第一次普遍意识到系统的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但由于种种技术问题而未成功。因此,人们开始试图寻找一种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有效保护的制度。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美国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30年,美国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至20世纪50年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1.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建立到20世纪50年代,荷兰和德国先后建立起真正带有现代色彩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UPOV公约的建立。此外,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AIPPI)和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育种者协会(ASSINSEL),为UPOV的建立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57年至1961年期间,经过几轮专家会议,拟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公约)草案。公约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这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正式成立。从此,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3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1993年8月,农业部、专利局、林业部、国家科委联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于1995年5月开始着手起草《条例》。经过进一步论证、修改后,于1997年3月20日,正式以第21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符合1978年UPOV公约的基本要求,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于1998年8月作出了我国政府加入UPOV公约的决定。1999年3月23日,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向UPOV递交了我国申请加入公约的加入书。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并开始接受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2.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职责及机构设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UPOV”是该组织法语名称的首字母缩写。UPOV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订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同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UPOV设有由联盟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每一个成员国在理事会里有一票选举权。理事会有责任维护联盟的利益、鼓励联盟的发展并负责批准其计划和预算。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并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理事会下设顾问委员会、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以及技术委员会(包括:大田农作物、蔬菜、果树、观赏植物和树木、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以及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技术工作组),这些委员会和技术工作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此外,UPOV还设有秘书处(又称“联盟办公室”),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根据与隶属联合国系统的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合作协定,该组织的总干事兼任UPOV的秘书长。秘书长由一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该办公室还有少量国际职员。2.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保护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它通过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技术,确保各成员国以一整套清晰、明确的原则为基础,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的育种者授予知识产权,承认他们的育种成就,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该《公约》也为在国际间开展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合作交流以及进行农林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公约》于1961年12月2日在巴黎签署,并于1968年8月10日生效。该《公约》于1972年、1978年和1991年在日内瓦进行了三次修改。1978年修改后的文本(又称1978年文本)于1981年11月8日生效。1991年文本于1998年4月24日生效。截止到2002年9月底,UPOV共有51个成员国。在UPOV的51个成员国中,有2个国家受1961年文本(经1972年补充修改)的约束;包括中国在内,有29个国家受1978年文本的约束;还有20个国家受1991年文本的约束。根据UPOV规定,自1999年4月起,所有新加入UPOV的国家均须按1991年文本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国法律。2.3UPOV成员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形式在UPOV现有的51个成员国中,绝大多数采用专门立法形式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有两个成员国(意大利和匈牙利)采用增加了专门条款的专利法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但他们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同其他成员国以专门立法形式授予的权利内容是一样的。目前美国对植物新品种有三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2.4UPOV成员国审查测试模式对于品种权实质审查,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不同的模式:美国模式仅限于美国。审批机关不亲自做DUS测试,DUS测试由申请人按照审批机关公布的DUS测试指南来进行。优点是审批时间较短,缺点是申请手续复杂,申请者要填报很多表格,授权后期纠纷较多。澳大利亚模式限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审批机关虽不亲自做DUS测试,但申请人在做DUS测试过程中,需要在审批机关聘任的资格专家的指导和监督之下进行。缺点是只有保证资格专家的中立性,才能决定授权工作的公正性。集中测试模式在现有UPOV成员国,除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个国家外,都基本属于此类模式。申请品种的DUS测试工作,都由审批机关或委托相应测试机构负责。虽审批时间加长(相对来讲),但授权的公正性得到保证,且授权后纠纷较少。对于集中测试的国家,都在全国建有相应的DUS审查测试机构(中心、站),用于开展申请品种的DUS测试工作。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3.1UPOV组织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越来越重视。为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贸易的发展,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协议纳入了贸易谈判的范畴。1991年12月18日,10个发达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发展中国家谈判,最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又称TRIPS协议)。该协议第二部分第5节第27条第3款规定:“各成员可拒绝对下列内容授予专利权:(a)人类或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b)除微生物之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或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由于这个规定,促进了各国对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立法保护植物新品种,使UPOV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02年9月底,UPOV成员国已经达到51个,且多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有18个国家或组织已经开始与UPOV理事会联系,即将成为UPOV成员。此外,还有39个国家开始与UPOV办公室联系,希望制定符合UPOV公约的本国法律以明确保护植物新品种。3.2UPOV公约的发展目前,在绝大多数UPOV成员国中普遍执行的是公约的两个文本,即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1978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权力内容和保护期限的要求较低,易于实施。而1991年文本,保护品种的范围宽、保护力度大,加入的条件也较严格。1978年文本和1991文本年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1978年公约规定,成员国在加入UPOV后的8年内,其保护的属或种至少要达到24个;而1991年公约则要求其成员国在5年(对曾执行1978年文本的国家)和10年后(对仅执行1991年文本的国家),把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植物属和种;1978年公约将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商业生产和销售范围内;而1991年公约则把品种权人的权利扩大到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及其加工产品、授权品种的进出口以及授权品种的依赖性派生品种方面;1978年公约规定,一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林木、果树等木本植物为18年,而1991年公约则把保护期限分别延长至20年和25年。3.3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进行测试与鉴定的方法通常采用外观形态特征描述法,但其存在许多问题,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DNA分子标记技术为植物新品种的DUS测试提供了全新的手段。目前,UPOV一些成员国正在开展植物新品种特异性分子鉴定方法的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当然,由于外观性状与DNA指纹还不完全吻合等一些技术问题尚未解决,因此,UPOV暂时没有要求成员国用DNA分子性状取代外观形态性状来描述植物新品种,但这种转变只是时间早晚而已。3.4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为保证各成员国在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方面具有共同的基础,UPOV制定了一套详尽的关于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进行审查测试的总体原则,并为约200个植物属和种制定了更加具体的测试指南,同时,UPOV不断地修订这些测试指南,并陆续制定出涉及更多植物属和种的测试指南。目前,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委托测试两个成员国根据所签定的双边测试协议,一个成员国可为另一个成员国对特定的植物属或种进行DUS测试。UPOV鼓励这种委托测试,并制定了“UPOV政府协议样板”以帮助那些希望进行委托测试的国家。这种合作形式在欧洲一些国家相当普遍,例如,根据双边协议,英国为许多欧洲国家测试苹果和菊花,法国为其他国家测试玉米,德国为其他国家测试草莓等。购买国外测试报告为避免同一申请品种在不同成员国进行重复测试,减少审查测试费用,一国的审批机关可以要求从另一国购买测试报告,并接受由其他成员国提供的测试结果,作为其决定是否授予品种权的依据。为鼓励和规范这种行为,UPOV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统一的样表。目前,购买一份测试报告的费用为350瑞士法郎,大约相当于人民币2000元。我国自加入UPOV公约以来,与UPOV及其成员国在审查、测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曾多次参加或主办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与亚洲国家特别是日本、韩国深入交流了审查测试技术和经验,相关工作及成绩得到了亚洲国家的认可和尊重,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在亚洲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跃至领先地位,推动了中国、亚洲乃至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亚太地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1、品种是一种独特技术的载体如果新品种没有申请保护,公司的投资得不到保护,公司就没有兴趣从事这种经营,这样,植物新品种就难以推广。植物新品种保护成员国的最大实惠是概念的双面化,这种概念指在法律基础上,对双方品种实行互相保护。新品种的核心性是该品种在现有的品种中的独特性,在表现上的一致性,在重要特征上的稳定性和新颖性。2、品种保护的两个例外和专利体系相比,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有两个例外,其一是对农民的例外,农民可将自己种植的新品种留下来下年再种,只要这种种植不是为了种子的上市交易。其二是对育种者的例外,品种的培育者不受该品种保护的限制,可用它进行品种改良,以至建立一个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给众多国家提供了广泛的利益,它包括:a.促进私营企业的投资,增加种植者对品种的选择;b.促进技术转让和农业发展,包括获得特种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c.增加农业获利机会。在亚太地区16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和地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在发挥作用,它们中绝大多数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成员。澳大利亚(1991年)、中国(1978年)、日本(1991年)、吉尔吉斯斯坦(1991年)、新西兰(1978年)、朝鲜(1991年)。3、新近通过的有关法律另外5个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最近已经通过了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律,仍在制定实施细则。另外4个国家(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已经起草了有关新品种保护的草案,并正在讨论修改。4、生物安全性测验提到议事日程为了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许多国家已提出或正在计划对行将保护的新品种进行生物安全性评价,同时需要做出新品种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压力的评估。在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关于农民的权利问题正在被重新提起,原因是农民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在植物资源的保存、改良和利用中作出过贡献,应该给予其回报。5、一个复杂的问题——农家种如何处理一些国家提出:对农家种或社区品种重新确认时,要提供登记的理由,因为这些品种已由农民使用或改良过多年,属于基础的遗传资源。将农家种列入新品种保护之列存在不少危险,它将使目前品种保护的基本特征受到不良影响。采用一个单独的条例地农家种和其他遗传资源进行保护可能是一种好方法,但迄今为止,该条例尚未建立。在亚太地区,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各国存在很大差异,好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有意成为全球贸易组织的成员。挑战不仅来源于立法,更在于法律的实施,通过各国法律的综合,可以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内涵和容量,使更多的国家和人民从该法律中受益。欧共体在协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做得很好,亚太地区国家可以认真地借鉴此例。英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测试英国植物新品种主要指农作物、蔬菜、果树、观赏植物等。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体现了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性。英国育种者培育的品种若要得到保护,必须首先对品种进行测试,通过测试达到新品种所具备条件的,再履行有关的法律程序(如:命名、提供新颖性的证明等),即可被确认为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利(PBR)并受到保护,才能进入市场。一、测试的目的和种类1.测试目的。确认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特异性,以证明区别于已知的其他品种。了解品种的农艺性状、抗性和品质特性。2.测试种类。DUS(Distinctness,Uniformity,Stability)测试,属于法律要求。VCU(ValueforCultivationandUse)测试。又分为法律要求和用户要求两个阶段。二、DUS测试1.DUS测试的目的和意义。DUS测试是确认品种是否具有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试验和分析过程。特异性是指与已知品种在遗传表现型性状上有明显的差异,一致性是指品种群体在形态特征、生理特性等方面的一致性、整齐性,稳定性是指品种繁殖几代后相关性状仍与原品种保持一致。2.DUS测试的特点(1)公正性。从事测试的机构不进行任何育种和品种开发工作,独立开展测试,不受外界行政和经济的干扰,从而保证了测试的公正性。(2)科学性。测试机构拥有现代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各类生态的试验田。从事测试的科技人员法律意识强,严格按测试指南认真、负责、积极地开展工作,并进行生物技术等新方法应用于测试的研究。同时,测试机构还广泛收集有关测试的信息,以保证测试工作严格的科学性。(3)权威性。这主要体现在测试机构是由英国农业部指定的(以合同方式管理),具有权威性。测试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合同收费)和农场主(科技服务),代表着政府和农场主的利益。数十年来,测试机构的工作结果在市场上得到了充分的认可,使品种得到了公正的竞争,因而与政府和农场主的合作十分良好。这一切均体现了测试机构的权威性作用。(4)协调性。在英国测试机构中进行的DUS测试的结果,在欧盟各国均可以得到承认。同样,欧盟各国的DUS测试的结果,在英国也可以得到承认。3.DUS测试费用。每个品种每个生长季节的测试费用为120-745英镑,其中谷物类的测试费用最高。这些费全部由育种者交纳。4.DUS测试的进行(1)制定各类作物的DUS测试指南。为规范DUS测试,英国对各类作物都制定了测试指南。所谓测试指南,是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指南为框架,按植物分类学的概念对作物的性状进行测定方法和分级标准的规定。它能充分而准确地描述作物的各种性状特征。英国在制定指南时,还注意尽可能多地听取政府、农场主、育种者、有关行业代表的意见,以使指南更加科学。(2)对照品种库的建立和对照品种的筛选。英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建立了各类作物的对照品种库,因为这样才能使申请保护的品种有对照和对比,才能准确地确定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对照品种来自现有的已知品种,包括各国受保护的、进入各国国家目录的、已提出申请植物育种者权利或进入国家目录的、在生产中已使用或被销售的以及出版物上刊登的品种等。有些品种则向育种者或植物园购买。英国DUS测试机构的对照品种库中的对照品种种类繁多,保证了对照品种的完整性。对照品种入库按某一性状进行分级、分组保存。这些信息全部由计算机来管理。入库前进行登记、称重,测定纯度、发芽率、水分含量。有时还采用电子扫描与电脑结合的现代技术对对照品种进行分级分组。花卉等观赏植物的对照品种则放在活体对照库中进行保存。对马铃薯等采用脱毒薯块进行保存。对照品种库的管理也是十分复杂的。英国测试机构对对照品种库在入库品种的水分及库内的湿度、温度都摸索出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投入最节省的条件下(节电、节能、节省人工),要使对照品种保存25年以上。目前,英国正在探索用现代化的生物技术手段来分类,以减少库内种子的数量。在进行DUS测试前,英国的测试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品种的各种性状进行研究。同时,按申请者要求的对照品种的类型,从计算机管理的对照品种库中选取对照品种,这样对照品种的筛选就更加科学和准确。(3)技术问卷的填写和品种材料的提供。进行DUS测试前,英国的育种者首先填写申请调查表,详细地填写申请品种的各种性状。选育过程、亲本来源或材料来源。同时,要填写品种的发芽率、发芽势、纯度净度以及品种的质量等。有些品种,如观赏的菊花,还需交照片。育种者必须提供充足的种子(材料)用于测试和保藏,一般大田作物需3kg种子,蔬菜种子需120g左右。翌年的测试用同一份种子。(4)DUS测试的试验安排。DUS测试的基本工作在田间进行,测试时间根据作物种类有长有短:观赏的花卉为1个生长季节,谷物、蔬菜、果树为2个生长季节(若有必要可延长)。不同作物测试用的小区面积大小不一样。如小麦,小区为1.5m×6m,每区10行,1个申请品种DUS测试的小区可多达40个左右。由于经过淘汰,翌年申请品种将减少。每个参试品种至少重复2次,随机排列。对照品种和申请品种相邻种植,以便比较。测试中,常常利用照片来说明情况。申请品种播种前不允许进行激素和化学处理。英国的DUS测试中,特异性的测试是关键。除了测试人员将申请品种与对照品种在植株性状上进行对比分析外,还请各方面的专家,利用相应的经验、知识,确定申请品种的特异性存在与否。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报出DUS测试的关键的结果。在DUS测试的全过程中,英国的测试机构还注意同育种者保持联系,及时请他们到测试机构中来,交换意见,解决申请品种的问题。三、VCU测试1.VCU测试的目的。VCU测试的目的是为农场主或农户提供植物新品种的农艺性状适应性、抗病性、加工品质特性与利用途径及适宜的栽培方法与技术,使新品种的使用者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在英国,通过VCU测试的品种,在增加产量、提高抗逆性、改善品质等方面都比较突出。2.VCU测试的进行(1)地点。在英国进行DUS测试的机构,同时也进行VCU测试。VCU测试由田间试验和实验室测试两部分完成,是对新品种的栽培和利用价值的综合评价。其中:有用产品的产量、农艺性状在田间测试。外观质量、内在品质在实验室内测试。品种的抗病性则是田间测试与室内测试相结合。(2)对照品种。VCU测试的对照品种从英国目前种植面积较大的品种中筛选,不建立专门的对照品种库。(3)时间。VCU测试在英国不同类生态区多点进行,以便对适应性有全面的了解。进入国家目录的新品种的VCU测试时间为2年,进入推荐目录的新品种的VCU测试时间一般为3年。VCU测试机构定期邀请农场主或农户、农学家、有关的企业(如制粉业、食品行业、面包商等)代表、种子销售商组成一个委员会,对VCU测试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四、DUS测试与VCU测试的关系1.国家目录和推荐目录。国家目录(NL:NationalList):由英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编印,是英国政府公布的植物新品种的汇编和说明。推荐目录(RL:RecommendationList):由英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编印(主要由英国国家植物研究所完成),是非官方的新品种农艺特征汇编。2.DUS测试与VCU测试的关系。在英国,DUS测试仅是确认申请品种是否是一个新品种(从植物学的观点看)。通过DUS测试的新品种根据育种者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植物育种者权利(PBR),无论是否申请PBR,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再进行VCU测试,这是法定的。其费用仍由育种者承担。通过的品种即可进入国家目录。近几年来,英国每年有250-350个新品种(主要是大田作物)通过DUS测试,并申请了PBR,这些新品种再经过VCU测试,约有300个进入了国家目录。英国的农场主和农户为了挑选适宜的新品种,委托测试机构(即英国国家植物研究所)对进入国家目录的新品种进一步进行全面系统的VCU测试,以获得新品种更为详细的农艺性状、抗性和品质的资料。这部分VCU测试属于非法律要求,其费用由农场主和农户承担。其测试结果进入推荐目录。一般说来,进入推荐目录的新品种仅占进入国家目录新品种的10%,但推荐目录中的新品种在全英国的种植面积却占90%,可见进入推荐目录的新品种的效益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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