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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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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内容为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格式为 docx ,大小 6539 KB ,页数为 1页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立遗嘱(遗赠)的要求及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瞩无效或部分无效。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告知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瞩无效。四、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五、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您有权在遗嘱中指定您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当然,您也有权不进行任何指定。。七、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撤回或变更遗嘱(遗赠),如撤回或变更的,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形式要件。八、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十、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所处分的财产发生变化,您必须撤回或变更遗嘱(遗赠),否则可能导致遗嘱(遗赠)无法执行。如变更或撤销遗嘱(遗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形式要件。十一、遗嘱生效后,遗嘱受益人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通知您的继承人核实有关情况,届时,有可能因您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异议致使遗嘱继承公证无法办理,届时只能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定途径处理。请您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将上述告知通知遗嘱受益人。{机构名称}在申请办理遗嘱(遗赠)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己向我(们)进行了详细而通俗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公证当事人:(签名或按指印)(当前口期(大写)}',)


  • 编号:1700767548
  • 分类:其他文档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65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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