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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国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与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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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运代理合同(完整版)


("国内货运代理合同国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9、费用结算: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第一条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第二条甲方义务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国际铁路货运代理的合同国际铁路货运代理的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三.乙方义务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五.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甲方的过失;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11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署时间:签署时间:国内货运代理合同国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9、费用结算: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第一条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第二条甲方义务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二、价格条款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三、费用结算1、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四、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六、合同效力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1、项目服务报价单。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协议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四、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五、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六、其他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日期: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二、价格条款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三、费用结算1、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四、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六、合同效力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1、项目服务报价单。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协议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四、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五、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六、其他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日期: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1/4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1/4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4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3/4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4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货运代理协议书编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本提单。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特别声明和承诺: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货物交接方式1.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第四条:费用结算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1)付款方式:采用以下方式a.银行支票b.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2)付款期限:采用以下方案a.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内付款。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船开后7天内付款买单b.每月日前付上月款c.循环押单d.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不得相互抵扣。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第六条:其他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4、争议解决代表:代表:20年月日20年月日客户(乙方)档案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美金发票抬头:人民币发票抬头:8.开户银行及账号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范围: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二、价格条款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三、费用结算1、结算方式:□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四、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六、合同效力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1、项目服务报价单。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前景与现状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国际货运代理网简介国际货运代理网是广州市嘉粤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承接出口代理业务,具体包括海运订舱、货物运输、报关通关等。公司专注经营的出口口岸......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1、国际物流:(狭义)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其狭义的理解是当供应和需求分别处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时,为了克服供需时间上和物理国际空间上的矛盾而发生的商品物质实体在不同国家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国际货物进出口业务,经友好协商现在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报关、报验、......合同编号:新【2011】第371号货代理合班级:物流管理班姓名:卢国文学号:得分:二0一一年十二月运同货运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河源佩英服装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新干线货运代......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合同号: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般规定1、乙方愿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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