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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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基字〔X〕33号)的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意见》(X府发〔X〕4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厅发〔X〕70号)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关于印发X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X教字〔X〕55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43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国家“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加快我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回收一批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促成一批高收费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到X年8月底,各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转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工作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工作坚持“分类回收、分类管理”的方针,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坚持如下原则:(一)公益普惠、共享发展的原则。X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习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41号)明确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市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管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既是国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本着改革发展成果人人享有的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提质限价、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提质限价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保教费在县改区的过渡期每月不超过550元(含),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类收费,获评省、市示范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在相应类别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价办字〔X〕18号)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三)遵守约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各小区按照规划要求、按照土地出让时的约定,有序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管理: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44号)文件出台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分类回收管理。(1)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无偿移交区教科体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形式并已建成使用的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回收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按照规划要求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并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44号)文件出台后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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