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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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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课件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在不断加强现有教师培养的同时,决定继续加大对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第二条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充分考虑我校新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条件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第一、二层次可采用“共享”方式聘用。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第三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精品文档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7条中的一条或8-12条中的两条者(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主持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3)主持过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4)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6)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8)国家级获奖前五名者,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一),入选省(部)级科技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人才工程;(9)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4篇以上(含)、或EI收录8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4篇以上(含),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11)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精品文档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12)本人任主编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译著1部。第四层次:博士后、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至4中的一条者:(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1篇以上(含)或EI收录2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2篇以上(含),或SSCI1篇以上(含);(2)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3)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4)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排名前两名)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四条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资助额度为:第一层次:500万元(共享院士另议)。第二层次:理工科50-300万元(共享人员另议),文科精品文档30-100万元(共享人员另议)。第三层次:理工科30-100万元,文科20-50万元。第四层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现状、需求及人才市场供求情况,对于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以及紧缺专业引进的博士给予科研启动费10万元;其他学科及专业引进的博士给予科研启动费5万元。第五条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房源并给予安家费补贴:第一层次:提供18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给予安家费60万元,此外按照甘肃省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享受省上相关待遇。第二层次:提供15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给予安家费30万元。第三层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给予安家费25万元。第四层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房源,对于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及紧缺专业引进的博士给予安家费15万元;其他学科及专业引进的博士给予安家费8万元。第六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校内岗位津贴:第一层次:享受2万元/月的岗位津贴。第二层次:享受1万元/月的岗位津贴。第三层次:第一年享受5.5万元/年的岗位津贴,第二年精品文档开始根据学校《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兑现岗位津贴。第四层次:前两年享受2万元/年的岗位津贴,第三年开始根据学校《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兑现岗位津贴。第七条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排标准如下:第一层次:办理配偶(未超过退休年龄)及子女工作调动。第二层次:办理配偶(未超过退休年龄)工作调动。第三、四层次:配偶获硕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专业符合学校招聘岗位要求,可按公开招考方式引进,或符合省人社厅人员调动相关政策,可办理工作调动。第八条对短期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和“智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待遇面议。第四章组织领导第九条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学校成立引进人才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等学校政策。委员会下设引进人才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等提出初步意见。第十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各学院(部)须成立引进人才工作考核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院(部)学术委员会精品文档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第五章人才引进程序第十一条各院(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于每年九月底前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初步方案,报学校审批后,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第十二条应聘者须向学校人事处或用人院(部)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及反映个人获奖、荣誉称号、教学、科研、外语水平、配偶等信息的相关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人院(部)组织不少于9人的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院学术委员会及相应学科、专业有关专家组成)按照院(部)师资队伍年度引进计划对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人品师德、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经院(部)引进人才工作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拟引进人员,上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通过人员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复审后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第十四条经学校审批同意引进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合格后签定就业协议,经核实毕业证、学位证无误后,签订工作协议。精品文档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人事处每年十一月按照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确定引进人才享受的科研经费额度,经学校审批后报送财务处、科技处,由科技处按照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使用。第十六条安家费的使用与管理。人事处按照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确定引进人才享受的安家费额度,经学校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安家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第七章其他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若引进人才家属的工作系学校安置的,在其调离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如组织需要的工作调动,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第十九条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当年可不参加考核,但必须参加述职,并填写考核表。第二十条对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收回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八章附则精品文档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精品文档',)


  • 编号:170073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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