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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协议与律师函范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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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到期律师函


('租赁合同到期律师函【篇一:律师函(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致(身份证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全权委托,就你与之间在履行双方所签署的住房租赁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向你出具此律师函。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陈诉:2010年7月5日,你与委托人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书(以下称合同),合同载明你同意将位于市路花园内的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房产证号为房字第号)以及家具、家用电器、车库等附属设施租赁给委托人居住,租赁期壹年,双方约定的年租金为元整,委托人已于合同签约当日已向你支付定金贰仟元,合同也已于签约之日起生效。委托人还陈诉:7月28日,你以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已较签约之时上涨为由,强要委托人增加年租金,并多次声称如委托人不同意增加年租金,你就不会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7月30日晚,委托人再次与你协商,声明你已收受定金,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不能变更合同年租金;但你仍明确表示即使委托人诉诸法律也不会履行合同,并向委托人返还了贰仟元。本律师认为,你与委托人2010年7月5日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本律师受托郑重函告你: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于7月5日向你支付了租房定金,你也出具了收受定金的收条,但你现在明确向委托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会将住房提供给委托人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收受定金后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你还应向委托人返还贰仟元。本律师已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全权负责处置以上相关事宜。请你接到本函后在3日内与本律师联系相关事宜,如逾期,本律师将代表委托人采用法律手段依法追偿相关损失。律师事务所律师二o一o年八月二日【篇二:关于要求租户清理腾退承租商铺的律师函】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逾期腾退返还承租商铺的律师函xxx先生/女士: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管理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就您与xx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有关事宜,向您发出律师函如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2012年9月10日,您与xxxx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xxxx管理公司将其位于新航城2期3栋1、2号1层商铺出租与您作为电玩游戏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9日止。此外,合同第五条约定,若您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使用该房屋的,可提前90日向xxxx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xxxx管理公司未收到您提出的续约通知时,视为您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终止。鉴于《商铺租赁合同书》履行过程中,您并未依约提出续租申请,且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已于2013年9月9日届满,故此,您理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向xxxx管理公司腾退并返还该承租商铺。但时至今日,由于你预留在我方的联系方式,已经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导致我方无法正常按期接管商铺。您逾期腾退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为维护xxxx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函告于您:一、xxxx管理公司与您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已于2013年9月9日终止;二、请您务必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至横店大道新航城售楼部与xxxx管理公司办理合同终止的书面确认手续;三、请您务必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结清差欠xxxx管理公司的全部差欠款项(包括租金、物业服务费、逾期腾退所涉租金损失等);四、请您务必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将租赁商铺内所涉物资、设备搬迁腾退完毕并与xxxx管理公司办理书面移交确认手续。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搬迁腾退完毕的,视为您放弃对置放在租赁商铺内所涉物资、设备的全部权利,届时,xxxx管理公司将有权对您尚未搬迁腾退的物资、设备进行单方处置,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您承担。为依法保证xxxx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您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诚望您能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于接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上述应由您完成的搬迁、腾退义务;以及结清应由您承担的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您逾期腾退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函告如上!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二o一三年十二月日【篇三:律师函示范文本】律师函致:李、李、李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先生之委托,就其与您三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事宜,特向三位致此律师函。经查,张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三位(以下简称乙方)于2009年10“月签订《租赁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大连市沙河口”房屋及经营设施、设备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至2013年9月底,年租金30万元,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商,税务,水,电,暖气及消防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承租期间发生火灾、斗殴等事故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上述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期间的2012年1月29日,乙方因过失致使所承租房屋引起火灾,烧毁所租赁房屋一楼部分的装修和消防设施等,致使承租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且,截至本函件发出之日,乙方尚欠承租房屋的水费7576.8元,电费23688元,采暖费49,236元,上年度租金20万元,2012年2月应交房租2.5万元。本律师事务所认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应负责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而且同时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相关义务。为此,本律师事务所特致此律师函,并代表委托人张先生正式函告您三位承租人如下:请您于收到本函后立即付清所欠水电暖等费用80,500.8元以及到期租金22.5万元,并承担将房屋进行维修,使其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律义务。否则,本律师所将代表委托人张先生采取法律行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全部由贵方承担。特此函告!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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